關於實行高新區河流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為保護高新區轄區河流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山東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條例》、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山東省漁業漁政工作要點》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
2020年4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範圍
高新區轄區內的燕子河、南涑河、老龍溝等河流。
三、禁漁要求
禁漁期期間,高新區轄區河流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任何捕撈活動。漁船、網具要撤出作業場所,實行船加鎖、網入庫、船網分離。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嚴格依照《漁業法》第38條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沒收漁獲物、漁具、違法所得或罰款等;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第六十三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以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公安部門依法從嚴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舉報電話:7109356
高新區農業農村局 高新區公安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