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從重情節又從輕處罰!退休後仍不知止的「老虎」被判死緩

2024-05-09     政知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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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重情節又從輕處罰!退休後仍不知止的「老虎」被判死緩

撰文丨李岩

人民日報客戶端5月9日消息,當天,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 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征占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億餘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孫遠良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遠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索賄等從重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孫遠良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孫遠良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孫遠良,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遼寧省建平縣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9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孫遠良1976年從遼寧大學畢業後,在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委工作了6年,1982年調回遼寧省後歷任朝陽地委政研室調研員、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朝陽市雙塔區委副書記、區長,朝陽市委常委、秘書長,朝陽市委副書記等職務。

1996年至2010年,孫遠良在遼陽市工作,曾擔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遼陽市委書記等職務。

2010年10月起,孫遠良進入遼寧省政協工作,歷任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省政協秘書長等職。2013年1月,孫遠良出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併兼任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等職務,2018年1月到齡退休。

退休4年後,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孫遠良被查。同年9月,孫遠良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

  • 經查,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2023年2月,孫遠良被公訴。彼時,檢察機關特別指出,孫遠良離職後,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媒體報道指出,遼寧省近年來掀起反腐風暴,遼陽市已有多名官員被查,其中包括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她與孫遠良均在遼陽工作多年,交集時間達14年。遼陽市落馬的官員還包括原副市長呂有宏、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強、市政府原秘書長馬立陽等。

資料丨介面新聞 人民日報客戶端 北京青年報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7b7447fdbc5ab1e0a36e6ef5fd1b6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