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一廳官受賄280餘萬元一審獲刑6年,當庭表示上訴!

2019-12-12     花山檢察


來源:安徽法制報

12月11日下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劉其鹿利用其擔任銅陵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印刷業務、指定招待用酒、項目規劃審批、融資、稅收返款、土地使用稅返還、土地出讓金返還、用地價格優惠、土地競拍征遷、容積率調整和安置房回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86.603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其鹿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劉其鹿到案後主動供述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退繳全部涉案財物,且認罪認罰,真誠悔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劉其鹿當庭表示上訴。

來源 | 安徽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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