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婷婷
編輯|胡大旗
江大明28歲,皮膚白,臉上有粉紅的痘痘,右手虎口處、小腿上都有皮膚潰爛後留下的棕黃色疤痕。這是看守所留給他的印跡。
2018年5月3日,因為為深圳某公司開發賭博網站,江大明被抓。隨後在深圳市某看守所度過了454天。
看守所里不用勞動,50多個人擠在一個33平方米左右的倉里。江大明沒事兒就找人聊天。成為輔助管教管理監室輪值員後,為了掌握同監室人的情緒、心理健康狀態,他聊了1000多個人,得出一個結論,大部分人違法甚至犯罪,並不是因為壞,而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
從看守所出來,江大明將自己的經歷寫成了一篇2萬多字的文章,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有好幾個人給他留言:謝謝你,我身邊有和你做類似事情的人,他們不認為自己違法、或者明知違法但還在做,我把你的文章轉給他,給他提個醒。
江大明覺得,這也是他最大的收穫之一。
以下為江大明口述:
「他們被抓的原因,我以前根本想像不到」
沒進去之前,以為看守所里都是十惡不赦的人,接觸了才知道,大家都是普通人。他們被抓的原因,我以前根本想像不到。
有一個40多歲的大叔,從一個糞池裡偷了8麻袋大便,被判盜竊罪,有期徒刑6個月。為什麼?那是黃金加工廠的糞池,有專人承包的。糞便中有黃金粉末,每袋大便大概能提取出3克左右黃金。
還有一個大爺,60多歲,在他家附近看見一個破舊、長期無人的餐廳,以為已經廢棄了,進去拿了幾台打面機,賣廢鐵賺了1000多塊錢,也被判盜竊罪,獲刑6個月。
我在看守所待了15個月,見過1000多個人,大多是這種,覺得自己這樣做「不對」、「不應該」,但都是些犯「小錯」的人。
我也是。我從事網際網路行業10年,開過淘寶店、開發網站,也做過大公司的產品經理,自覺見過不少生意人。細究下來,誰不違點法呢?都有。所以在豬八戒網(一家外包服務平台)上看到李雲華的訂單時,我接了。
李雲華是深圳一家公司的負責人,需求很簡單,做一個競猜QQ在線人數的手機網頁遊戲「企鵝在線」。據我所了解,軟體外包行業中,大部分的服務商都會開發類似的遊戲應用。因為開發周期短——大多只需在成熟的源碼基礎上修改,利潤率高——普通開發能做到50%的純利潤已算很高,但類似軟體做到95%也不稀奇,維護成本低——基本不需要做什麼特別的維護,只是找個名義收維護費罷了。
於是,我在2017年12月接了這個單,帶領公司的人一起開發。期間,李雲華一直想要添加殺大賠小、包贏不賠的詐騙功能。雖然出於開發成本和法律風險的考慮,這項功能最終並沒有實現,但耽誤了挺長時間,直到2018年4月,「企鵝在線」網站才算初步完成、進入測試階段。
作為一個從事此行業多年的成年人,我當然知道這樣的網站可以用於賭博。但我那時候太著急賺錢了。我花幾百塊錢在網上諮詢過律師,得到的回覆是:如果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並為其提供開發技術支持,收取費用不超過20000元,則構不成刑事責任。所以我覺得,收取15000元的開發費用應該就安全了。因為開發時間較長,且在開發過程中與客戶意見不合,我們最後實際收取的費用只有11500元。
但我還是被捕了。
在裡面待了58天後,我通過律師知道了來龍去脈。起因是警察端了一個販賣身份證的團伙,在追查買家時發現了李雲華。他操縱一款名為「華商理財」的期貨型買漲買跌平台詐騙他人財物,警察進入其公司臥底搜集證據時,意外發現李雲華還在運作一個名叫「企鵝在線」的賭博平台。於是,警察又找到了我們。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第37天晚上7點多,新聞聯播還沒放完,逮捕令到了」
我是在重慶被捕的。2018年5月3日,我記得那個日子。
那天下午3點左右,我正打算開車出門,7個警察衝出來把我圍住了。問話的問話、出示證件的出示證件,拍攝的拍攝,分工明確。一個警察問我:「為什麼3天不出門?」我挺驚訝,回:「因為可以點外賣啊。」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已經在我家小區里蹲了3天。
和我一起被帶走的,還有我公司的7名員工,我們先在重慶的大竹林派出所待了兩天兩夜。因為李雲華的公司在深圳,5月5日上午,我們被帶往深圳。
那時候我們都相信,去深圳配合幾天就可以回來了,所以去的路上還挺輕鬆的。我們一行有20多個人,手上都綁著約束帶,沒帶手銬,由3個警察帶領著。早上有專門的大巴把我們從派出所送到重慶西站,全程走VIP通道。
有旅客圍觀,包括後來到了動車上,大概還有半個車廂的普通乘客,他們路過都會瞟我們幾眼。我也挺「享受」的。到深圳當天,我們在派出所過夜,民警人蠻好的,自掏腰包給我們點了5份牛肉河粉。
那晚,我墊了一層被子,睡在地上。手銬硌著,翻來覆去地沒睡好。第二天一早,我被戴上10斤左右的腳鐐,從派出所轉移到了看守所。
做完各種身體檢查、簽字、拍照、按手印後,腳鐐就可以取下,算是被正式刑事拘留了,可以領取生活用品入監。本來幻想著可以有個自己的床位,馬上躺下來休息。但當我走進監倉時,感覺腦袋裡轟地一聲,被無數個「不可思議」震懵了。
眼前,一個33.5平方米左右的空間裡擠了50多個人,地上、床上,站著、蹲著、躺著的人,都抬起頭看著我。我進去都沒有下腳的地兒,更別說躺下休息了。晚上睡覺也要交錯著,頭對腳、腳對頭錯開睡。
前30天是案件的第一次偵查期,我每天都覺得隨時可以出去。「企鵝在線」的網站開發,我就收了李雲華11500元錢,網站於2018年4月上線,實際使用的玩家不足20人,玩家的充值金額也只有2800多元,夠不上刑事案件的判刑標準。【編者註:根據判決書,法院認定,截至案發時,「企鵝在線」平台的註冊用戶共21名,投注金額合計2820元。但江大明並不認可「註冊用戶21名」的數據,已提起上訴。不認可的依據及案件進展下文詳述。】我相信律師、也相信在外面奔走的家人。
同倉的室友告訴我,30天的偵查期過了,還有7天時間檢察院會決定是否逮捕。如果第7天過了晚上7點逮捕令還沒來,就安全了,等著晚上放出去就行。
我相信沒犯什麼大事,但總感覺腳下踩的這塊地不踏實,像踩在冰上,有水不停滴落,指不定什麼時候就在冰上搞個大窟窿讓我掉下去。
第37天晚上7點,倉里照例組織觀看新聞聯播。我心情放鬆下來,過7點了,應該沒事了吧?然而,新聞聯播還沒放完,我的逮捕令到了。
剛進去的時候我想,最多1個月吧。被逮捕後,我覺得,最多4個月,應該差不多了吧?到了4個月我又想,這麼點金額(2800多元),不可能超過6個月的。過了6個月,我又想,再誇張8個月也夠了吧!我殺人了還是放火了?
被逮捕後,又經歷了58天的刑事偵查期,我們的案卷被移送到檢察院;40天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4天的第一次補充偵查後再移送檢察院;再40天後,檢察院再退回補充偵查;28天的第二次補充偵查結束後,案件第三次移交檢察院。
第8個月,我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因涉嫌詐騙罪被拘留,逮捕;第13個月,案件終於開庭;最終,作為開發「企鵝在線」的公司老闆,我被定為案件主犯,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15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0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因為強姦、猥褻進去是被人看不起的」
上個月,我提交了上訴狀,我覺得我的量刑過重。我的公司是承擔外包服務的公司,僅為李雲華一類的顧客提供技術支持,不參與「企鵝在線」的運營、管理等事項、也不參與利潤分成,不應該把我定為主犯。而根據法律規定,若要認定我是開設賭場罪的共犯,需要收取20000元以上的服務費,而我收取的服務費並不足此金額。
退一步說,即便把我定為主犯,判決書中有多個證人證詞存在疑點,不可採信。比如有人稱2017年就使用了此網站,但網站是在2018年4月上線的;有人稱使用「企鵝在線」APP,我們開發的「企鵝在線」為網頁遊戲,根本沒有開發app。目前,上訴已被受理。
在看守所的頭一個月,我到處諮詢別人對我案件的看法。因為沒有人——甚至律師——能為我提供確切的法律條文和刑期的估算,我開始自學法律。看守所會提供基礎的法律書籍,我背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到後來,看守所里拘來了外國人,因為我同時懂英語和法律,管教還叫我過去做翻譯。
認真學了法律才知道,平日裡,我們做著那麼多危險、甚至違法的事。
有一個我的老鄉,賣給了自己的姨父一台車,到深圳送車。他和姨父去酒店開了一個標間,兩個人都登記了身份證,從監控看到,是他付了房錢。當晚,他回到房間,看到姨父帶了四五個人跑到房間吸毒,他收拾行李趕緊走了。結果他還是被判了個容留他人吸毒罪,6個月的刑期。
還有一個人,把車借給朋友,結果兩個朋友在他車裡吸毒被抓,他也被判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法律規定里,你借車給別人,就是默許他在你的車裡干任何事。沒親眼見過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國家的法律有那麼嚴格。
在看守所里,我們不用勞動,每天都有大把大把的時間。實在是太無聊了,大部分人能做的事情只有跟人聊天,不斷找新的人、聊新的話題。
有一個40多歲的男人,在網上以幫助貸款為名義詐騙貸款手續費。他諮詢的律師告訴他,詐騙不超過5000元就不算犯罪,於是,他培訓員工騙取不超過5000元的手續費——最好是4900元。但他忽略了累計計算的法律條款。最終,因為騙取的手續費上億元(有證據的金額2800多萬元),無期徒刑,公司200多個員工最低也獲得1年有期徒刑。
還有一個也算比較奇葩。他占公司40%的股份,收到公司的錢後,他直接扣除了40%,將剩餘的60%轉給公司。被發現後,大股東不諒解他,最終因為職務侵占被判刑1年6個月。在裡面,犯職務侵占罪的算是比較多的。
我遇到的大部分嫌犯和犯人都是這樣。你說他有多壞?也沒有,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人;你說他冤枉嘛,也不是,還是犯了錯的。
一個20歲出頭的小伙子,犯的是強姦罪。他交了個未成年的女朋友,倆人發生了性關係。大概2個月後,女孩父母發現了倆人的關係,震怒,逼著女孩報了警。在公安局,小伙子覺得冤枉,辯解女孩是自願的,還主動給警察發了一段當時錄下的視頻證明雙方自願。
警察問他,誰知道她是不是在視頻外受你威脅配合你呢?恰好,我們正愁找不到證據呢。小伙子最後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判4年多有期徒刑。
在看守所,因為強姦、猥褻進去是被人看不起的,我聽說有些倉找樂子,會讓犯強姦或者猥褻罪的人給他們跳舞,或者表演什麼,反正是會被人戲弄的。
我只遇到過兩個殺人犯。其中一個不滿20歲。他在一所職業學校念書,跟同學產生了矛盾。他用錘子對著同學的頭捶了十幾下,當場就被抓了。剛來到看守所,他還不知道同學已經死了。逮捕令到的那天,他整個人就傻了。呆坐在那裡,我們跟他說什麼都沒有反應,跟聽不到似的。
拿鐵錘捶了頭10多下,他還以為同學不至於死呢,你說說,這該有多無知。
「這輩子再也不要到這種地方來」
出來3個多月,我對賺錢這件事真的沒那麼著急了。
從大學開始,我的信用卡里永遠有20萬左右欠債。我還著迷過賭博,通過微信紅包或者在百家樂網站上賭,從來沒覺得這會產生什麼問題。那時候肩上壓著債,我總想賺更多的錢、賺快錢。現在,我把債都還清了,雖然沒有存款,但從沒覺得這麼輕鬆過。
以前不管欠了多少錢都想要「好」生活,2000塊的錢包,自己買一個,還要給兩個鐵哥們兒各買一個;襯衫買幾千塊錢一件的。現在,幾百塊、幾十塊的襯衫也穿,也挺好。
在裡面走過一遭,才知道錢真的是小事。自由、家人,每一個都比賺錢重要。
我記得我們倉里曾經有一個四五十歲的中年男人,每天坐在角落裡發獃,吃飯、看電視,做什麼事情都蔫蔫的。他因為賣A貨進來的,做了好幾年,涉案的金額已經比較大了,被判了五年多有期徒刑。判決下來,老婆直接跟他提了離婚。
「不可能等的。」他老婆就這麼跟他說。他還有一個兒子,才10歲左右,跟著媽媽走了。一下子妻離子散,他在倉里哭過好幾次。
我本以為這400多天裡都不會哭。但出所前,當接到老媽的信,說外婆去世了,臨終前一直叫著我的名字時,我崩潰了。像弱智一樣坐在地上,眼淚稀里嘩啦地流。
在看守所的最後一個月,是15個月里我過得最煎熬的日子,也不怎麼找人聊天了。外婆的離世、條件的艱苦讓我對這個33.5平米的地方深惡痛絕。我每天都告訴自己,這輩子再也不要到這種地方來,就算錢再多、風險再低我都不會幹這種走鋼絲的違法事情。
(應受訪者要求,江大明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