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軍:唐代官方寫經書法的審美屬性

2021-05-02     歷史研究

原標題:王元軍:唐代官方寫經書法的審美屬性

對藝術品的審美,離不開對時代背景、階級背景、文化背景、宗教背景等的探討和研究。脫離這些要素的審美,往往出現主觀隨意性的闡釋,不利於把握美的根源和本質。寫經書法,作為中國書法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其欣賞、審美過程中,便尤其需要注意對這幾個屬性的把握。如果沒有對這些問題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認識,寫經書法的藝術審美,乃至於她的社會價值、藝術價值、宗教價值,以及她在中國文化中的價值、地位就無法正確認識,甚至出現不應該有的偏差。

一、時代屬性:楷法端嚴的時代要求

唐代書法的最大成就之一,是楷書的完備,形成了中國書法史上楷書的高峰。所以,有人說唐代書法的特點是「尚法」。唐代出現的幾個楷書大家書法風格各有千秋,如歐陽詢的方整峻利,虞世南的沖和溫潤,褚遂良的姿態婀娜等,共同構成了楷法的豐富與多彩。

唐代楷書的成就極高,這與政治制度上的要求有關。科舉考試是一般讀書人的基本入仕途徑,而中第之後,吏部要進行考核,其中的一個內容,就是楷書要寫得「楷法遒美」。唐以書取士,而吏部以書為選官之法,世人競學楷書,成為時代的特點。唐人書法,見於碑刻文字及其他場合,楷法往往精妙。

寫經書法,也離不開這個時代的影響,形成嚴整、端莊的整體風貌。北宋時宣和內府藏有唐釋曇林用小楷寫成的《金剛經》,《宣和書譜》卷五記載,此卷有數千字之多,始終如一律,不失行次,便於疾讀。敦煌寫經卷中的唐人寫經,達到這樣水平的,數量很多。

寫經書法,因為書寫者多地位低卑,歷來不受重視,偶有評價者,多指責其千字一面,認為寫經書法為法度所拘,無飄然自得之態。但是,這種指責是不公平的。每一種字體都有自己的審美規範和標準,用行書流暢舒展的標準要求楷書,顯然是不合適的。楷書給人的美,就是端莊、整齊、規範、美觀。既然對唐代其他楷書家我們多加以讚揚,為什麼對這些精妙的寫經書法就不能給以公正的評價?何況,大量的官方寫經書法,都是結體森嚴,點畫飛動,令人不勝讚嘆。這些楷書寫經,堪稱唐楷的代表作,也不為過。元明以來,民間流傳的一些唐代寫經都被視為出自唐書家名流之手,如《西升經》被視為是褚遂良的作品,《靈飛經》被稱為鍾紹京所書,而凌本《道德經》上卷被誤認為是徐浩所書,而實際上這些都出自唐代名不見經傳的經生之手(見《啟功叢稿·劉墉跋唐人寫經》)。這種誤會恰好表明,有些經生書法確實存在著與名家相抗衡的高超藝術水平。書法欣賞,歷來有「知人論書」之習,有人甚至說,即便顏真卿書法不佳,後人依然珍惜之。這種論調,勢必導致一些優秀作品,只是因為書寫者的地位不高,而成績被抹殺的局限。

米芾《海岳名言》說,進入盛唐開元以來,因為唐玄宗字肥,然後有書家徐浩,趨從君王所好,字寫得肥滿,而經生字亦自此豐厚。翻開敦煌寫經卷子,其中字體由清瘦轉豐腴者並不在少數,如斯752《佛說佛名經》較斯786《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要豐腴寬博得多。盛唐後經生書體肥滿,似乎是受顏體之影響,而其實是同一審美時代出現的書法風格的類似性。正如錢泳《履園叢話·書學》中所云:「經生書中,有近虞、褚者,有近顏、徐者」,這一切「亦時代使然耳」。

二、階級屬性:訓練有素的專業書手

唐代,從事佛教寫經的人員成分十分複雜,有官方的寫經手,有文人,有民間的寫手,有僧尼,有學生,等等。但是水平最高、數量最大的還應該是官方的寫經手。可以說,他們的水平足以代表唐代寫經水平。

唐代是一個佛教大盛的時代,對於寫經也異常重視,官方有專門的人員從事寫經工作,不僅是積累功德的行為,而且這些寫經作品也流布其他地方,作為寫經的範本來使用。這些官方寫經手大體是秘書省和門下省的「楷書手」(又稱書手、楷書、群書手)。秘書省的經生抄經,如斯1456《妙法蓮華經卷第五》為上元三年五月十三日秘書省楷書孫玄奕寫。屬門下省抄經的情況較多,如斯2637《妙法蓮華經卷第三》是上元三年八月一日弘文館一位姓任的楷書手書寫。斯2596《妙法蓮華經卷第七》為弘文館楷書手王智莞寫。

門下省、秘書省寫手在唐代史書中都有記載。《舊唐書》卷43《職官志》雲,弘文館有「楷書手三十人」,史館亦有「楷書手三十五人」,而崇文館亦有「書手二人」。開元年間張九齡等人所撰《唐六典》卷10也記載,秘書省置「楷書手八十人」,卷8記載,弘文館置「楷書手二十五人」。

這些政府抄經書手都是訓練有素的專業寫手。在唐代,對他們的培養是由專門的機構和老師完成。唐政府曾規定,有喜歡學書以及有書性的人,可以到弘文館內學習書法,著名書家歐陽詢、虞世南曾教習楷法。他們學成之後,就有可能被分派到各個部門,從事文書工作,充當書手,書寫佛經也是他們的一項重要工作。

政府書手所抄經書,多是發給各州道以供師法的樣本,因此對寫經的要求非常嚴格,形成了一套完整嚴密的制度。這種完備的制度。從任意一個官方抄經的題尾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斯2573號《妙法蓮華經卷第二》末署有書經者名字,用紙數量,裝潢手名字,初校、再校、三校者名字,詳閱者、判官、監製者名字。這些名目都一一羅列於卷尾,這幾乎是所有官抄經書的規制。

寫經者的身份是影響唐代官方寫經的一個重要屬性。他們不同於文人書寫,以自娛為目的,以抒發性情為目的,他們被要求的是「楷法」的精美,是書寫時小心翼翼的心態,是不能寫錯字的心理負擔,可以想見,在官方寫經制度的約束之下,他們的追求只能是把楷書寫得完美、端莊、整齊。  

官方寫經手的身份決定了他們的書寫也有別於民間。從敦煌莫高窟供養人題記,從一些契約、籍帳、文書等這些來自於非專業「書法」隊伍中的庶民書法中,我們可以看出,經生書法和庶民書法是截然兩途的。民間墨跡的書寫者,沒有經過專門系統的書寫訓練,其在用筆的熟練程度上、結體的掌握上、對美的把握上,當然無法與寫經的書法水平相提並論。民間書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法度尚不完備,有很多不規範的地方。這些在當時人看來,可能是不足,是弊端。而在今天有人看來,是一種樸實、自然、稚趣。毋庸置疑,寫經書法的成熟美與民間書法的清新美的差異,關鍵是由於不同的創作心態所引起的。當然,在實用的基礎上,民間書法也是講究美觀的,如從出自庶民之手的唐人墓誌可窺其大概,這時候,經生書法與庶民書法有頗為相似的一面,但如果拿成熟、圓滿、規範的標準來衡量,庶民書法便會立即從寫經書法分離出來。

三、宗教屬性:恭謹嚴肅的態度要求

抄寫佛經,首先是要為佛教服務的,這就是佛教的屬性。在佛教這裡,寫經是積累功德的,是供人受持的,寫經的要求是抄經者必須以嚴肅謹慎的心態,以恭謹的態度來完成。這就約定了其書法的主要特點,應該是容易辨認的、規範的、端莊的書法。王羲之書法固然好,在唐代也被提升到書聖的地位,但是,王體書法那種「飄若驚龍,游若浮雲」的瀟洒之美,不是佛教所歡迎的,因此,經生書法倒是與初唐歐陽詢、虞世南等書家風格近同。當然楷書成為最合適的一種字體,寫經書法的絕大部分都是楷書,這就不足為奇了。在佛教這裡,書法絕對不是供人揮灑性情的,但是,美的書法,可以讓受持人更加容易接受。弘一法師曾說:「耽夫書術,增長放逸,佛所深誡。然研習之者能盡其美,以是書寫佛典,流傳於世,令諸眾生歡喜受持,自利利他,同趣佛道,非無益也。」

寫經作品,既要考慮佛教本身的要求,還要考慮功德主,或者說受眾的接受。因為,誦經祈願,希望願望靈驗。有時候與寫經的書法書寫水平、書寫者的態度也有關係。所以,能夠看到的寫經作品,都是態度認真,布局整齊,少有潦草之作。為了杜絕應付之作,還要有相關人員進行多次校勘、審閱、監製,這種約束,會給寫經者在書寫態度上作要求:細心、耐心、恭謹、嚴肅。寫經作品中,少見草書,大概是草書讓人誦持困難,且「草書惑人,傷失之甚」的緣故。

唐代書法,高手如林,尤其推重名家,對寫經書法視而不見。北宋徽宗時,御府能收藏唐經生手寫卷子,表明對其書法水平的稱許,已經難能可貴了。而針對御府收藏品所作評論的《宣和書譜》亦能不以人論書,比較客觀地評述寫經書法的水平。如此書卷5記載道:「楊庭,不知何許人也,為時經生。作字得楷法之妙,長壽間(692~694年),一時為流輩稱許。……唐至經生輩自成一律,其間固有超絕者,便為名書,如庭書,是亦是可觀者。」同書卷10稱:「有唐三百年,書者特盛,雖至經生輩,其落筆亦自可觀。」清人錢泳《履園叢話·收藏》中說:「有唐一代墨跡,告身而外,惟佛經尚有一二,大半皆出於衲子道流,昔人謂之經生書,其有瘦勁者近歐、褚,有豐腴者近顏、徐,筆筆端嚴,筆筆敷暢,自頭至尾,無一懈筆,此宋人所斷斷不能跂及。唐代至今千餘年,雖至經生書,亦足寶貴。」

總之,唐代的官方寫經書法,是在其他各種文化社會屬性的要求下形成的一種書法藝術品類。我們必須在這種背景下對其加以認識,那種對寫經書法的苛責是沒有道理的。在今天,類似於寫經書法背後的文化制約越來越少,書法只是成為技法的展示,內涵越來越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失去標準和規範的藝術,這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從弘揚書法藝術的角度,從傳承中華文化的角度,寫經書法還是應該有她重要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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