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協原副主席孟祥光一審獲刑7年

2024-08-12   北京知道

據安徽紀檢監察官微消息,8月12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孟祥光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蚌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蚌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中標、獲取補貼、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4.1萬元;2015年初至2017年6月,孟祥光利用擔任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騙取政府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29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孟祥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孟祥光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全部受賄贓款等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同時又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情節,對其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孟祥光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孟祥光於2023年2月27日被查,2023年8月1日被「雙開」。

經查,孟祥光身為長期在組織人事部門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忘本變質、不知敬畏,無視組織多次挽救,絞盡腦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敗壞選人用人風氣,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政績觀扭曲、弄虛作假,與不法商人深度捆綁,共同騙取國家惠企資金;甘於被圍獵,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孟祥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祥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