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柯某、李某某……剛剛,昆明警方公開曝光!

2024-06-13     開屏新聞

為全面開展涉「兩卡」違法犯罪打擊工作,進一步壓縮違法犯罪空間,昆明公安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兩卡」違法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現將涉「兩卡」懲戒人員名單進行曝光,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避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案例一

楊某某,身份證號碼:530***********59

戶籍地:官渡區官渡街道秀英村委會

開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體育城支行

楊某某,身份證號碼:530***********59

戶籍地:官渡區官渡街道秀英村委會

開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體育城支行

違法或犯罪事實:2024年1月,楊某某為辦貸款,將名下的1張銀行卡提供給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轉詐騙資金96萬餘元,致使受害人被騙15萬餘元人民幣。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

案例二

柯某,身份證號碼:530***********15

戶籍地:官渡區前衛路

開卡銀行:浦發銀行昆明拓東支行

柯某,身份證號碼:530***********15

戶籍地:官渡區前衛路

開卡銀行:浦發銀行昆明拓東支行

違法或犯罪事實:2024年1月,柯某為獲取「好處費」,將名下的1張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致使受害人財產損失,柯某從中獲得「好處費」300元。公安機關依法對柯某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

案例三

王某,身份證號碼:530***********22

戶籍地:官渡區永安路

開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

王某,身份證號碼:530***********22

戶籍地:官渡區永安路

開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

違法或犯罪事實:2024年1月,王某為獲取「好處費」,將名下的兩張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致使受害人財產損失,王某從中獲利1000元。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

案例四

李某某,身份證號碼:530***********12

戶籍地:官渡區矣六街道普自村委會

開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營業部

李某某,身份證號碼:530***********12

戶籍地:官渡區矣六街道普自村委會

開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營業部

違法或犯罪事實:2024年5月,李某某為獲取「好處費」,將名下的1張銀行卡提供給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轉詐騙資金兩萬餘元,致使受害人財產損失,李某某從中獲利827元。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

案例五

宋某某,身份證號碼:530***********10

戶籍地:官渡區織布營村委會

開卡銀行:交通銀行昆明世紀城支行

宋某某,身份證號碼:530***********10

戶籍地:官渡區織布營村委會

開卡銀行:交通銀行昆明世紀城支行

違法或犯罪事實:2024年1月,宋某某將自己名下的1張銀行卡提供給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轉詐騙資金33萬餘元,並從中獲利1200元。公安機關依法對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

法律連結

昆明公安根據涉「兩卡」違法犯罪的作案手段和作案情節,對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處罰依據如下:

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簡訊埠、銀行帳戶、支付帳戶、網際網路帳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帳戶、帳號等。違反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兩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正告所有電信網絡詐騙分子

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

並主動投案自首

爭取寬大處理!

也希望各大通訊運營商及各大銀行

嚴格把控「兩卡」業務

從源頭遏制犯罪「苗頭」

昆明公安將持續開展

「兩卡」違法犯罪打擊工作

廣泛宣傳發動全民反詐

向涉「兩卡」線索發起猛烈攻勢!

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來源 官渡分局、昆明警方發布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8063c047ccbe9a70538445e6a63e6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