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使字車攔路,說自己有外交豁免權的女人道歉了!豁免權怎麼用?

2024-06-19   以史為鑑

這幾天網友拍攝的一段視頻上了熱搜,一位中年婦女駕駛一輛「使」字頭的車停在馬路上擋住前後正常行駛的車輛;

被後車要求她挪車時,這位婦女竟然口出狂言,說自己有外交豁免權,並辱罵後車車主。

視頻一經發布,就引起網友熱議,網友很快就發現這位女性是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秘書長余琦。

隨著事件的深入發展,輿情洶湧之下,余秘書長畢業院校、先後擔任的職務全部被曝光於社交媒體之上。

而余秘書長口出狂言,說自己有外交豁免權,並辱罵他人一事很快也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麻煩。

無奈之下,余秘書長發布道歉視頻,說「真誠接受各方批評」。

其實余秘書長之所以要出來道歉,是因為這段視頻已經讓北京的相關部門也介入調查。

平安北京發布情況通報,該女士視頻中涉嫌交通違法已經被罰款,她違規養犬也正由相關部門調查,至於她還涉及的治安違法也已經立為行政案件進行調查。

看來余秘書長並沒有所謂的外交豁免權。

其實所謂的外交豁免權風波,前一段時間也有一起一個人大喊自己有外交豁免權被抓的案例。

今年3月9日,一名身份證是雲南的23歲精神小伙,坐飛機到杭州後來到萬象城商場,在眾目睽睽之下拿錘子搶劫珠寶店,十分鐘之後就被趕到的叔叔們擒獲,被擒時對方就大叫自己是「外國人」有「外交豁免權」……

其實聽多了這類奇葩的「外交豁免權」,感覺他們理解的「外交豁免權」完全跑偏了!

一個理解的是只要加入國際組織就能豁免中國的一切法律;

一個理解是個外國人就能豁免中國的一切法律;

其實所謂的「外交豁免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外交豁免權是一種國際法原則,它指的是一個國家派駐到另一個國家的外交代表,在其駐在國享有一定程度的不受當地法律管轄的特權。

根據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只有身份確認是另一個國家的外交代表,包括但不限於大使、公使、領事官員、外交秘書和其他外交工作人員,才具有外交豁免權。

如果是大使、其它外交人員的國外配偶、子女,也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權(和正式大使有差別);

而如果配偶、子女是中國公民,則配偶和子女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而余秘書長這種情況是中國公民在國際組織擔任職務,她有沒有外交豁免權呢?

按照我國外交法相關學者的觀點,相對於國家之間而言,各國給予這些國際組織的特權和豁免,屬於一種「職能豁免」,與外交特權與外交豁免完全不一樣。

如果是國家外交人員,一般不論其公務行為還是私人行為,均享有相應的特權與豁免。而國際組織及其(外籍)職員,只能就其公務行為享有豁免,私人行為則不受豁免權的保護;

如果是中國公民在國際組織擔任職務,在他國執行公務時可享有職能豁免,但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也不享受豁免;

而且就算是一國的外交人員,如果他的行為嚴重違反駐在國法律或國際法基本原則,駐在國可通過外交途徑要求派遣國召回該外交人員或將豁免權予以撤銷,以便對其進行法律追責。

此外,豁免權並不意味著外交人員可以無視駐在國法律法規,他們依然有義務遵守所在國的基本法律和規章。外交豁免權不是個人可以直接申請獲得的,它是國家賦予其外交代表的一種法律地位。

所以說:中國人在中國自己的地盤上,說自己享有外交豁免權……哪怕她自己的確是國際組織的成員,但是除了暴露出自己根本不懂外交、根本不懂國際組織,只會挾洋自重,只會打官腔耍特權,啥也沒得到。

做人還是要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