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6人吃完夜宵後,因結帳要求打折被拒遂打砸,4人被拘

2022-07-25   半世煙塵

原標題:浙江寧波,6人吃完夜宵後,因結帳要求打折被拒遂打砸,4人被拘

「不打折,就砸店,我們有20多個人?7月18日凌晨0時許,5男1女來到一流動夜宵攤吃宵夜,眾人點了各自愛吃的美食,酒飽飯足過後,於2時50分時,喊來老闆結帳。在確定消費金額後,這群人隨即就要求老闆,給他們打個折扣。

老闆說,我們是流動攤販,物廉價美,已經很優惠的價格了,再打折扣的話,我們這種小本經營者,就沒有利潤了。

可不曾想,對方聽到不能打折扣後,卻大發雷霆,也不知道是不是酒精作用,他們直接掀桌子、拿椅子打砸、撒野。老闆見勢不妙,遂立即報警求助。

萬萬沒想到的是,這群人當中卻有人叫囂:「不要跟我吵,我們有20多個人,叫派出所來。」隨後6人揚長而去。

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並於次日11時許,將男子余某購、余某、洪某芳、洪菜旺、余某來及女子洪某英等6人,全部依法傳喚到案。

警方於7月20日發布通報稱,6人年齡在25歲至31歲。經調查取證確認,余某購、余某、洪某芳、洪某旺等4人就是在現場,實施掀翻桌子、砸椅子等行為的違法當事人。

目前,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余某購等人是否存在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後有網友表示,現在的消費者都怎麼了?前有陝西漢中女子因嫌12元一碗鮮腦花太貴,掀火鍋盆並口出狂言;後又有人因吃夜宵不能打折就打砸。

也有網友表示,老闆如果明碼實價經營,打折是情分,不打折是本分,消費者不能強行要求打折。如果覺得貴,可以在家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其實筆者也認同這位網友的觀點,如果覺得有可能超出自己消費能力的話,那就不要外出就餐,以免到時候因十幾元糾紛,而被法律追究責任。

那麼本案怎麼定性?

吃飯要按實際消費金額付款,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道理,相信這群二三十歲的成年人,不會不懂。因為這是社會的正常秩序。

也就是說,余某購等人以不打折就打砸,就是屬於無事發非、隨意打砸公私財物,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對此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其評價為尋釁滋事的。

對於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得非常清楚,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達到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意思就是說,余某購等人最高會被處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注意,罰款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對4人的處罰。不包括夜宵攤老闆的經濟損失。即他們除了繳納罰款外,還要照價賠償老闆的實際經濟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通報中稱,對余某購等人是否存在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警方正在調查中。

也就是說,他們被行拘只是暫時的,如果警方調查出他們還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麼警方極有可能會在他們拘留期滿釋放當天,到拘留所去接人,繼續接受下一步的處理。

最後,希望大家務必要明確知道,法律除了保留消費者,同時也保護經營者。因此不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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