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時間 | 《鄉村振興促進法》解讀

2023-12-27     博爾塔拉報

原標題:說法時間 | 《鄉村振興促進法》解讀

本節目由博爾塔拉融媒體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聯合播出

《997說法時間》

參播單位:博州財政局

參與方式:熱線 2320111 2320333

微信公眾平台:博州零距離

歡迎撥打熱線和微信留言諮詢法律問題

直播瞬間咔嚓

主播夏天與嘉賓王黨益(右)在直播間。

主播:夏天

參播嘉賓:

博州財政局農業農村科科長(一級主任科員) 王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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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鄉村振興促進法》)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鄉村振興促進法》涵蓋了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文明建設、鄉村組織建設等多個領域,從法律層面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得到落實。

    重要意義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關於鄉村振興的全局性、系統性的法律保障。根據黨中央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圍繞鄉村振興的法律制度需求,《鄉村振興促進法》確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則和具體制度。在本法第一條規定的立法目的中,特彆強調了三個全面,即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體現了黨中央近年來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指導思想。

    《鄉村振興促進法》從法律層面對鄉村的定義

    《鄉村振興促進法》中對鄉村的定義表述為「本法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徵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和村莊等。」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鄉村的概念,將進一步強化全社會對鄉村的認知和理解,突出鄉村的特有價值和功能,確保了促進鄉村振興的制度措施能夠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鄉村振興促進法》中促進的主要對象

    這部法律中,「國家」一詞出現了52次,「政府」一詞出現了77次,「各級人民政府」一詞出現了35次,「部門」一詞出現了13次。據此可以看出,本法的重心就是規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行為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既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權利,也是其應當承擔的義務。

    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鄉村振興促進法》有何保障措施?

    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實施鄉村振興的原則中,特別規定了第二項原則,即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除原則規定外,其他制度中也有大量關於農民為主體的規定,例如,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須確保農民收益;第二款規定,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應當堅持農民為主體;第二十一條規定,建立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第二十三條規定,供銷社要加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第三十條規定,要豐富農民的文化體育生活;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建立,需要有農民參與;第五十一條規定,村莊撤併等鄉村布局調整必須尊重農民意願;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五十七條規定,進城務工農民的權益保護等。

    文:孟麗燁

    視頻拍攝、剪輯:歐優特

    博爾塔拉融媒體中心出品

    監審:姜遠海 編審:郭郅汝 歐登 編輯:古麗孜熱 責編:古麗孜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f33ce058f97f994314aaba74ca74a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