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到底能不能實現?看看明朝是怎麼做的

2023-03-13   這才是戰爭

原標題: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到底能不能實現?看看明朝是怎麼做的

明代皇帝的即位詔中,會提及自今以後斷案一依《大明律》,強調辦理案件一定要依照法律裁斷。即位詔這樣強調依律裁斷,也透露一個信息,那就是皇帝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往往不依照《大明律》,而是利用其擁有的赦免權,對相關當事人採取從寬處理。法律得不到尊重,全憑皇帝的恩典,長此以往,不但法律失去尊嚴,政治也會趨於腐敗。天順五年(1461),駙馬趙輝,不但與民爭利,欺行霸市,而且交結權貴,倚為聲勢,而且他身為駙馬,居然住宿妓院,公然納妾。面對趙輝這樣的行徑,《大明律》是如何規定的?明英宗又是如何處置的呢?對當時,乃至以後的朝政又產生哪些影響呢?

這個趙輝,是揚州府江都縣人,其父親趙和以千戶(正五品)從大軍征安南,戰死在沙場上,趙輝作為兒子,得以因襲父親的職位,在京軍服務,駐守南京金川門。趙輝長得高大威武,在守衛軍中鶴立雞群,永樂帝從城門經過,一眼就看到這個英俊的青年。當時朱元璋最小的女兒,永樂帝最小的妹妹寶慶公主,已經十八歲了,尚未婚配,所以永樂帝做主,讓趙輝尚公主。永樂帝將最小的妹妹出嫁,婚禮相當隆重,讓太子親自送公主到趙輝的府第,當時南京城也稱為盛事,此乃永樂十一年(1413)的事情。因為娶了公主,趙輝就成為駙馬都尉,按照明代的制度,一旦成為駙馬,就享受朝廷發給的俸祿及各種經濟待遇,但不能有實際職務,不能參與政務,這是朱元璋限制外戚的重要舉措。朱元璋使外戚們可以享受榮華富貴,但不能擁有實際權力,也就不能威脅皇權。

趙輝是永樂帝的妹夫,又是永樂帝親自給妹妹選定的佳婿,所以永樂帝格外看重他,除了給予他很高的經濟待遇,還讓他管理一些事務,如讓他去太僕寺監看官馬烙印,祭祀皇陵,監修皇陵等。永樂帝去世,洪熙皇帝即位,寶慶公主是洪熙皇帝的姑姑,所以改封長公主;宣德皇帝即位,寶慶長公主成為姑奶奶,因此改封大長公主。別看她成為姑奶奶,年紀卻不大,剛剛三十歲出頭。宣德八年(1433),三十八歲的寶慶大長公主去世了,喪事辦得也很隆重。公主雖然去世了,駙馬只要不再娶妻,依然是駙馬,如果娶妻就不再是駙馬了,但是沒有規定駙馬不能納妾,所以在寶慶大長公主去世以後,趙輝不斷納妾,朝廷也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其所為了。母以子貴,妻以夫榮,是男權社會的重要特點。駙馬則不同了,是夫以妻榮,憑藉皇親國戚的身份享受朝廷給的政治與經濟待遇。

隨著寶慶公主地位的變化,趙輝的身份也發生了變化。明英宗即位,趙輝就成為皇帝的姑老太爺,等於年長三輩,此時他仍不甘寂寞,到朝廷當差,監視太僕寺烙印官馬。那個時候的太僕寺所養官馬數十萬,占有許多牧場,能監視太僕寺,也算是個肥缺。正統三年(1438),趙輝奉旨到揚州監視官馬烙印,聽從堂伯父的囑託,逼取民田三千餘畝為己業。被逼平民找他去講理,他就讓堂弟去驅趕,他堂弟狗仗人勢,居然將前來說理的平民打死。皇親國戚打死人命,也不能不治罪,所以監察御史馬謹將此事奏報到朝廷,而趙輝並不自責上疏請罪,還文過飾非。

明英宗當時年幼,也不好處理這個姑老太爺,選擇了沉默。科道官們認為不將趙輝治罪,不足以平民憤,而皇親貴族犯法不加以懲處,也有違大明祖制,因此紛紛上疏彈劾。在科道官們的壓力下,明英宗採取折中處置,對趙輝的親族實行問罪,歸還強占的民田,但赦免趙輝的罪。這種公然違背《大明律》的處置,受到科道官的指責,但皇命難違,趙輝又上下活動,此案除了退還民田之外,其餘都不了了之了,而趙輝依然受到重用,不時主持祭祀皇陵,只是不讓他再去染指朝廷的政務。在明英宗看來,趙輝是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最小女兒的丈夫,又是太宗皇帝朱棣親選的駙馬,這關係祖宗的名譽,不能輕易地將趙輝治罪,以免玷污祖宗,但他沒有想到這樣做的後果,不但破壞了祖宗建立的法律,而且使法律沒有了尊嚴,實際上還是玷污了祖宗。

趙輝不能參與朝廷政務,就很難有額外的收入,而他自從大長公主去世,沒有人管束他,生活更加腐化,一面服用丹藥壯陽補腎,一面頻繁娶妾,以致家中婢女小妾多達百人,朝廷給的俸祿當然不夠他消費的,必須要有生財之道。身為皇親國戚,不能經商,趙輝就讓家人陳綱替自己經商,憑藉皇親國戚的招牌,陳綱壟斷南京的絲綢生意,而且交通權貴,禁止其他人從事絲綢生意,因此能日進斗金。

趙輝是駙馬,按照明代制度,公主府應該有宦官在府內服務,這些宦官是在公主出嫁的時候,由宮中調撥的,算是公主的陪嫁。宦官在公主府的前程不好,要是公主去世,他們老死於公主府,也得不到什麼錢財地位。當初寶慶公主下嫁的時候,北直隸保定府雄縣有個自宮的宦官劉昇,被公主收在府中服務,後來公主去世,他覺得在公主府中難以度日,正統五年便偷偷潛逃了,到通政使司自薦,要到內廷服務。趙輝發覺之後,便奏請皇帝將劉昇發還給公主府。

明英宗認為:「自宮,律有明禁,在諸藩王不敢擅留,而(趙)輝乃私買,及(劉)昇自告,復萌欲得之心。姑識輝罪,後若弗悛,必罪不赦。」也就是說,自宮為宦官,在《大明律》中是禁止的,如果是自宮人,諸藩王都不敢擅自收留,而趙輝居然敢於私買入公主府,如今劉昇自己投首,趙輝不但不知罪,還敢生出要回之心。暫且記住趙輝之罪,如果不知悔改,一定將趙輝治罪,不能赦免。口氣雖然很硬,但畢竟沒有將趙輝治罪,只是沒有把宦官劉昇還給他,依然讓他監管修理皇陵之事。

不久,宦官王振開始專權,給趙輝帶來牟取更大利益的機遇。王振,蔚州人,略通經史,曾經做過教官,覺得沒有前程,便自閹入宮。史稱王振「狡黠」、善於伺察人意,入宮以後,因為服侍太子,也就是後來的英宗皇帝,因此得到信任。英宗即位,因為有太皇太后張氏在內,楊士奇、楊榮、楊溥在外,他還不能專權。正統七年(1442),太皇太后張氏病逝,在內已經沒有能控制王振的人,而「三楊」則或老死或難以任事,在外也沒有與王振能抗衡的人。

英宗特別信任王振,因此王振得以大權獨攬,不但摘除朱元璋立在宮城「宦官不得干預政事」的鐵牌,而且大修府第,修建寺院,群臣則順昌逆亡,內外都是其朋黨。英宗稱他為先生,王侯公主都稱他為翁父,一些大臣更認他為乾爹。王振好權更喜歡錢,一些人為了升官發財,都會向王振送禮,王振家中財富越來越多。後來籍沒王振家產時,僅金銀就有六十餘庫,玉盤一百多個,珊瑚樹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其他珍玩則不計其數,足見其貪污受賄的程度。趙輝便給王振送上許多重禮,在正統十一年(1446),謀得掌南京左軍都督府事的職事,這是公然違背朱元璋所制定的祖制的事,居然沒有人敢提出異議。

既然花大價錢行賄,就要賺更多的錢。趙輝掌管南京左軍都督府,手下的軍官很多,他們要升遷,要讓子孫繼承位置,要增加待遇,要軍事裝備與物資,這些都需要趙輝認可,而趙輝利用權力之便,公開索賄,毫不忌諱。收取賄賂就應該給人辦事,趙輝是看錢辦事,給得多就辦得快,給的差不多就辦得慢,給的少則不辦。一般來說,給的少的人都是地位比較低的人,他們本來就收入少,而且所謀官職也小,但他們往往是傾其所有,想要達成目的,萬一失敗,就難以生活下去。他們又是最容易被高官忽略的人,在失去生路的情況下,這些人往往會鋌而走險,不顧一切。

果然,有個百戶行賄,要讓兒子繼承百戶的位置,自己退伍也能拿些退伍的錢。百戶的官不大,但也是正六品的官,朝廷發給的俸祿雖然不多,但是旱澇保收,而且還有升遷的可能。這個百戶估計自己將來能得到一些錢財,便借貸去行賄。正六品軍官收入不多,即便是拿出五年的俸銀,也只不過二三百兩,這在趙輝的眼裡,不過是小菜一碟。錢少不辦事,所以趙輝遲遲不辦。百戶借的是高利貸,如今要得到的位置得不到,利滾利的債也負擔不起。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百戶就到南京刑部去告狀。南京刑部見告的是駙馬爺,也不敢審理,便將此事奏報給皇帝。明英宗見是趙輝,再加上王振說情,便再一次赦免了他,只是讓南京刑部審問與此事有關聯的人員。

駙馬爺得到赦免,南京刑部也只好息事寧人,將百戶治罪,畢竟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受賄者與行賄者都有罪,雖然行賄者減受賄者五等定罪,畢竟是有罪,所以南京刑部將百戶定為杖刑,革去百戶之職,到軍營去當兵,經手人也受到杖責,唯獨趙輝逍遙法外,依舊供職。王振為了安撫趙輝,授意軍政部門,讓趙輝庶子趙琮蔭襲爺爺趙和的正千戶職位,也得到明英宗的批准。沒有受罰,居然還破例使庶子襲職,則可見趙輝確實手眼通天。

正統十三年(1448),明英宗選妃子,選上者留在宮中待詔,沒有被選上者出宮依舊為民女。因為是經過皇帝挑選的女子,即便沒有被選上,其身價地位也隨之提高,所以達官貴人爭相迎娶,以為可以沾些天子氣。這一年,有百戶史宣的女兒入宮選妃,結果被明英宗選上了。也可能是選得太多,規定的名額也有限,明英宗下旨,賜給史宣女一些財物,令其歸家。明英宗的旨意沒有講明史宣女是否還可以重新入宮,按照規定,史宣女就可以另嫁他人。一個被皇帝看上的女人,當然會引起人們的關注。

當時的刑部侍郎齊韶,得知此事,便托兵部侍郎徐琦、駙馬都尉趙輝說媒,迎娶史宣女為妻。他們萬萬沒有想到明英宗還惦記著這個史宣女,過了半年,下旨召她入宮。王振得知此事,急忙讓趙輝想辦法應付,於是趙輝與徐琦上疏檢舉,說齊韶逼娶了皇帝選剩下的女子。皇帝選中的女人你都敢動,這不是找死嗎!果然,不久齊韶以在刑部濫刑斃命的罪名,被判處斬刑。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問刑官員非法將犯人打死,只不過是杖一百,如果正常刑訊,邂逅致死,還沒有刑事責任。無論如何,齊韶也不應該被判斬刑。即便是被判斬刑,按照當時的規定,也應該是秋後處決,結果齊韶在七月上旬就被斬首於西市,其罪名就是一年之內在刑部大獄死了一百二十餘人,還說他購買了永嘉大長公主的睡床,這些罪名確實有些牽強。齊韶的死雖然有些冤枉,但他動了皇帝的女人,也是自己找死。問題是大媒人趙輝,非但沒有受到任何處分,還受到重用。

景泰元年(1450),明英宗被瓦剌俘虜,其弟朱祁鈺在於謙等人擁立下即位,趙輝則不甘寂寞,上奏景泰帝,要率領南京有智略勇敢武官數十人及有謀之士,報效殺敵,被景泰帝阻止。舊主子還沒有死,就急忙投靠新主子,趙輝賄賂朝廷官員,要將自己封侯。景泰帝認為:「名爵系重事,朝廷自有處置。」因此沒有批准封侯,趙輝覺得只有立功,才能封侯,所以揭發南京工部官員倒賣官府物品,以期有所建樹。

想不到景泰帝派錦衣衛指揮郭瑛到南京核實,發現此事純屬子虛烏有,因此都察院彈劾趙輝以皇親的身份挾私誣陷他人,請求將他治罪,景泰帝也只是對他申戒而已。趙輝又揭發武定侯郭英之孫不孝,景泰帝再派錦衣衛核實,查出趙輝受賄誣告的證據,都察院奏請治罪。景泰帝認為:「勛戚大臣乃徇私壞法,姑宥罪,免追所受賂,但不許治府事。」也就是說,赦免趙輝之罪,不追繳受賄贓銀,僅僅讓他不再管南京左都督府事,奪去他的實權。

趙輝投靠新主子沒有得到預期的權勢,反而丟了實權,依然不死心。後來北京發生奪門之變,明英宗復位,再次當了皇帝,趙輝以為機會來臨了,就到北京來謀求實職。這次他給明英宗帶來很厚的禮,卻不知道明英宗對他積極投靠景泰帝而耿耿於懷。明英宗見到左右都說趙輝應該封侯,就知道他向左右行賄了。明英宗在召見內閣大學士李賢的時候說:「趙輝請求封侯,你看應該如何處置?」李賢認為:「爵位豈能是臣下所求的?」言外之意是不給趙輝封侯。不久左右之人還是不斷進言,認為應該給趙輝封侯,明英宗又找李賢商議,此時李賢也收了趙輝的賄賂,便改口說:「臣下自己請求是不可以的,如果朝廷認為他是老親戚,自然可以加恩封爵。」明英宗也就同意給趙輝封侯,卻不想趙輝的家人揭發檢舉了他。

原來,趙輝讓家人陳綱替自己經商,賺了不少錢。陳綱居功自傲,便奢侈起來,不但經常出入妓院,還千金買妾,自然花費不少,被趙輝得知,趙輝命人將陳綱綁縛,然後進行鞭打。陳綱知道趙輝許多隱私,也為他賺了很多錢,認為自己花錢嫖娼買妾,也是應該的事情,所以不服。趙輝鞭打陳綱,也就是教訓他一下,畢竟還要靠他賺錢,所以鞭打之後,就把他放了。陳綱出了駙馬府,就跑到北京,到都察院揭發檢舉趙輝的不法之事。

先是講趙輝荒淫無恥,僅婢女小妾就有百餘人,後是講趙輝壟斷南京綢緞市場,與民爭利。這些都不足以將趙輝問罪,畢竟是他的私事。於是陳綱又揭發趙輝與總兵官石亨、太監陳祥等交通往來,謀求封侯之事。這可是重罪,按照《大明律》的規定,這屬於奸黨罪名,是皆斬之罪,妻子也要被流二千里。都察院不敢做主,只好上奏。明英宗派錦衣衛官前往核實,結果發現陳綱揭發件件屬實。在證據面前,趙輝只能服軟,上疏向明英宗請罪。明英宗認為:「趙輝恣意妄為,不守禮法,本當究治,但念其先朝駙馬,姑宥之,再犯必不宥。」也就是說,雖然趙輝犯有種種罪行,因為他是先朝的駙馬,所以赦免他,如果再犯,一定不會赦免。其實類似的申戒不止一次,又何曾將其治罪?

趙輝沒有被治罪,但不再受到重用,不過他頗會養生之術,一直到成化十二年(1476)才去世,當了六十五年駙馬爺,歷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天順、成化,六個皇帝七朝,史稱其「窮奢極欲而克享高壽」。這正是:

貪利本是平常事,奸臣誤國豈得生。

此案駙馬都尉趙輝,貪財好利,公然索賄,壟斷市場,強占民田,買官鬻爵,交結內侍,禍亂朝綱,按照《大明律》的規定,輕則杖徒,重則斬首,卻一次又一次地被明英宗、景泰帝赦免了。這無疑是姑息養奸,不但使惡人逃離法網,而且使法律失去尊嚴,更敗壞了官場風氣。通過對趙輝這個案件的處理,可以看到明代中葉政治的變化,兩個皇帝一而再,再而三地行使赦免權,使貪官污吏得不到嚴懲,因此官員腐敗逐漸公開化了,政治也趨於腐敗,不但外侮開始進逼,內亂也開始頻發,大明王朝也進入腐敗期。

可以說貪污腐敗現象一直伴隨著權力存在,只要有權力存在就不可能根除貪污腐敗,但權力的存在方式又決定其必須受到制約,如果有不受制約的權力存在,將是人類的災難。君主專制,賦予君主以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力,在理論上君主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權力,主宰著每一個人的生死,而在實際上,君主的權力也受到制約,為了「家天下」可以綿延不斷,君主也不能過分地任意胡為。要確定合法的統治秩序,就要有一定的政治制度和能為人所接受的法律為保障,對君主的權力有所制約。如果失去了對君主權力的制約,不但王朝統治要受到威脅,而且會因政治腐敗導致社會失序,最終會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而天下大亂的局面也會影響歷史的進程。

本文作者:文定,「這才是戰爭」加盟作者 ,未經作者本人及「這才是戰爭」允許,不得轉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

編者簡介:王正興,原解放軍某野戰部隊軍官,曾在步兵分隊、司令部、後勤部等單位任職,致力於戰史學和戰術學研究,對軍隊戰術及非戰爭行動有個人獨到的理解。其著作《這才是戰爭》於2014年5月、6月,鳳凰衛視「開卷八分鐘」欄目分兩期推薦。他的公眾號名亦為「這才是戰爭」,歡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