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北京法院披露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執行裁定書,准予證監會對樂視網2.4億罰款的強制執行申請。
證監會稱,2020年8月10日,證監會向樂視網送達《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1年3月26日,證監會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對樂視網處以2.4億罰款。2021年4月12日,證監會向樂視網送達案涉行政處罰決定。2021年10月20日,證監會向樂視網送達《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要求樂視網繳納罰款。樂視網針對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未申請行政複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樂視網至今仍未繳納罰款。2021年12月23日,證監會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樂視網2.4億的行政處罰。
證監會查明樂視網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分別為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躍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情況以及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行為的情況。
北京金融法院認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中針對樂視網處以罰款24060萬元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故對證監會的強制執行申請予以准許。(文 | 《財經天下》周刊 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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