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恩施市大橋路開展綜合整治的通告

2019-10-31   恩施公安在線

為整治城市亂象,創造有序、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恩施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辦事處決定對恩施市大橋路開展綜合整治,現通告如下:

整治開始時間:2019年11月1日

整治區域:大橋路全路段

整治事項:

1.禁止所有車輛在該路段停放。違反禁令標誌停放車輛一律以違反禁令標誌處罰(罰款1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員不在現場的機動車一律拖離並處罰。

2.大力度查處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逆向行駛、超員、闖紅燈、非法加裝雨傘、搶占斑馬線、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套牌、不購買交強險上道路行駛的、爭道搶行、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拆除道路沿線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築和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違章建築,臨街店鋪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不得未經審批擅自設置廣告牌和遮陽棚,一經查處將依法處罰。

4.整治機動車隨意停放人行道現象,對於造成人行道路面損壞的,將依照《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進行處罰。

5.清理道路沿線可視範圍內亂堆亂放的物料、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清理路燈杆上隨意張貼的小廣告。

6.整治期間,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照本通告執行,服從公安交警、城管及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抵制各類違法、不文明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恩施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辦事處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