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都知道
開車的時候視野很重要
可是偏偏有人
在駕駛室內放置了貨物
妨礙駕駛視線
引發交通事故
致一人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8月16日
合浦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3月30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裝載貨物行駛至合浦縣石康鎮大莊江村路段時,與前方同向在道路右側黃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並致使黃某某摔倒受傷。事發後,陳某某立即撥打120,並報案至合浦縣公安局。4月3日,黃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現已投案自首。
經合浦縣公安局交管部門認定,當事人陳某某駕駛制動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車輛超載。陳某某還在副駕駛位置上放置了幾包貨物,遮擋住其視線,沒有把握好與對方電動車的距離,最終產生碰撞,是導致黃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陳某某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合浦縣檢察院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如今,不少車主都喜歡在前後窗範圍內放置飾品、玩具等物品,有甚者更在車內放置抱枕等雜物將後車窗擋得嚴嚴實實,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因為在駕駛過程中,車主只能通過車窗和後視鏡觀察車外的情況,一旦被遮擋住視線,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尤其當車輛剎車時,駕駛室內的物品因為慣性移動,易對駕駛人造成人身傷害或驚嚇,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因此,希望廣大群眾能提高道路安全意識,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來源:北海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