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陽泉,孫某某等17人被宣判

2019-08-01     新聞山西

2019年7月31日上午,陽泉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某某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詐勒索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窩藏罪一案在陽泉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陽泉市城區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我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對該案證據、事實、定性進行分析,對孫某某組織初步形成的時間節點、活動區域範圍和涉案人員組成進行梳理,對偵查機關在孫某某組織的規模架構、經濟特徵、標誌性事件等方面的取證工作作出具體要求,使案件在偵查終結時主要證據基本完備。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人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及時與偵查機關就案件存在問題進行交流,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未經補充偵查在36天內提起公訴,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訴訟效率。在兩天近28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準備充分,答辯有力,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將15卷的證據材料完整呈現在法庭上,有力的指控了17名被告人各項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一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被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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