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二刻拍案驚奇!曾行賄的審判長審理受賄案,遭律師檢舉被換下

2023-12-19     瑜說還休

原標題:當代二刻拍案驚奇!曾行賄的審判長審理受賄案,遭律師檢舉被換下

據四川內江中院12月15日發布的情況通報,該院經研究決定,依法調整被告人趙永韋被控受賄罪一案的合議庭成員,並由院長、一級高級法官鄭治擔任審判長。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12月7日內江中院開庭審理趙永韋犯受賄罪一案時,辯護人張慶方律師指出,裁判文書顯示該案審判長劉某江曾行賄。

據媒體查證的相關刑事裁定書顯示,在2014年底,時任內江中院刑一庭庭長的劉某江,在晉升威遠縣法院院長一職時,曾向時任內江中院院長熊曉平行賄5萬元以示感謝。

……

一個曾經行賄的法官,現在不僅仍能站在審判長的席上斷案,且面對的這起案件當事人,竟然還是一個受賄官員!——這是不是有點滑天下之大稽,也太過奇葩了吧?這似乎是在上演著一出當代版的「二刻拍案驚奇」了!

其一,初刻拍案驚奇的是:這位審判長劉某江曾行賄5萬元,以感謝幫助過他的前中院院長一事,顯然應屬於「受賄罪」了吧?

這是因為,我國法律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對於法官劉某江曾行賄5萬元一事,當時是如何處理的呢?——如果按照這一行賄數額,顯然會被判「行賄罪」,則那樣的話,就應該鋃鐺入獄,並同時會被開除公職了,則這樣的話,他又如何會現在出現在審判長的位置上呢?這是不是足夠令人拍案驚奇的了?

如果劉某江行賄案中,他或有減輕或免除處理的情節,那又是因為什麼呢?——但這些是否足可以使得他仍能坐穩法官的位子嗎?顯然,這裡面都有著令人疑惑不解的地方,相關部門顯然對此應該公之於眾,否則,只會令公眾深感驚奇不已了。

其二,二刻拍案驚奇的是:即行賄過的劉某江仍能回歸法官職位,但是,當面對一起官員受賄案時,其作為一名曾經的行賄者,不是理當有所迴避才對嗎?

現在,卻是一名曾經行賄過的法官,在主審一位受賄官員,這豈不成了一世的笑談嗎?

除非可以解釋成:讓曾經的行賄者審理這位受賄者,可以熟門熟路,能更好地審理清楚?——但這樣的解釋,顯然只能視作是一種可笑與可悲的「高級黑或低級紅」了吧?

最近,網傳中國裁判文書網有可能被法院內網所代替,因此引發不少法律人的質疑——如果對照此事件,不難發現,如果法院的裁判文書等更多是在內網運行,令外界公眾無法更好地查詢,則還能會像這位律師一樣,發現主審受賄案的審判長,竟然還曾是一位行賄者嗎?

所以,讓法律行走於陽光下,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一環——否則,沒有了陽光之下公眾的更好監督,類似「曾經行賄的法官成了受賄案的審判長」這樣的「二刻拍案驚奇」之奇葩事件,將來仍然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5ca1b763fa740c6a643f8e0d1c73b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