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無疑是業主們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也是每個業主都關心的問題。然而,如何順利地組建業委會,卻是一道擺在業主面前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李春光認為,《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法律法規明確賦予了業主依法享有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權利。保障業主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落地,對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居民自治組織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實踐中,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屢見不鮮。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社區、街道辦工作人員對業主委員會性質認識不全面,將業主委員會置於物業公司對立面,另一方面,社區、街道辦對其職責認識有誤,錯誤地將其負有的「指導和協助」義務理解為審核、批准的權力,並在此過程中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請拖延,對成立流程及要求「層層加碼」。
對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李春光建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積極組織物業公司、街道辦及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參加關於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方面的培訓,在轉變工作人員觀念的同時提高其工作能力。
同時,學習深圳等地的先進經驗,由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昆明市客觀情況,制定規範業主委員會組建、運行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完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職責等內容,明確社區、街道辦的具體權責,確保業主委員會的合法落地及發展。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林舒佳 羅宗偉 龔楚童 高偉 攝影報道
一審 楊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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