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霸州一公司生產的「五香味花生」
食品添加劑和生物毒素含量超標
被處罰130000元
決定書(通知書)文號:霸市監處罰〔2024〕135號
相對人名稱:霸州市***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當事人2024年1月2日共生產「五香味花生」40袋,銷售價格為25元/袋,該批次五香味花生已全部售出,無法召回,貨值金額1000元,違法所得1000元;當事人2024年1月18日共生產「五香花生(烘炒類)」3箱(規格400g*24袋),銷售價格176元/箱,召回45袋,其餘已全部售出,無法召回,貨值金額528元,違法所得197元。
事由: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違反的法律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做出處罰的法律依據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結果:1、沒收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五香花生(烘炒類),規格400g/袋,45袋;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97元;3、並處罰款人民幣130000元。
實施機關: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決定(通知)日期:2024年06月27日
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來源: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15b23d6c78cf25efde1450ecd042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