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聯合下發了
《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對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孤兒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救助管理站供養流浪乞討人員的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資料圖)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
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955元;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
社會散居孤兒(含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縣救助管理站供養流浪乞討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
城鄉低保分類重點救助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按相關原規定執行。
(資料圖)
新的標準從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將惠及全縣44034名低保對象
8268名特困供養人員、108名孤兒
337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近年來,縣民政局全面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通過修訂低保認定辦法、規範申請審核程序和農林牧漁業收入核算辦法,強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暢通「線上+線下」申請受理渠道和「救急難」綠色通道,組織鄉村兩支主動發現隊伍,建立「監測-預警-處置-核查-救助」五位一體的閉環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對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群體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體系,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記者:賀元河 通訊員:吳超
編輯:熊美玲
責編:劉太興
終審: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