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騎行摔倒被小車碾壓身亡」
近期引發全網關注
(點擊查看此前報道:
河北一男孩騎行摔倒被車碾壓身亡,司機親友發聲)
9月3日最新消息傳來
小車司機姜某某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已被批捕
小車司機被批捕
家屬:願盡力補償
9月3日,小車司機姜某某的親屬孫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拘留通知書和一份逮捕通知書。
據這兩份文書顯示,8月11日,姜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經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容城縣公安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姜某某執行逮捕。
容城縣公安局拘留通知書
容城縣公安局逮捕通知書
「事發當日,姜某某從工地加班後回家,沒想到路上就發生了意外。」孫先生告訴記者,姜某某是其姐夫,因姐姐身患白血病,家中全靠其姐夫掙錢支撐,「事發前一天下雨,工地幹不了活。因為我姐生病,我姐夫就想能多加班就多加班。」
涉事路段照片
孫先生說,事發路段雖然沒有交付使用,但事發前就已經長期有車輛通行。記者搜索發現,此前確有多名網友曾發布涉事路段的視頻,顯示早在2024年4月時就已經有車輛在該路段內行駛。
孫先生告訴記者,這段時間當地官方曾組織調解,他們一家也想盡辦法湊到了20萬元,希望給死者家屬作出補償,但最終錢被退回,「一直沒能見到死者家屬,我們希望能夠當面道歉,盡全力彌補。」
事件回顧
男孩騎行摔倒遭對向車輛碾壓
據媒體此前報道,8月11日,河北容城,一個小男孩在隨隊騎行時摔倒,隨後被對向車輛碾壓不幸身亡。
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8月11日上午6點12分,幾名自行車騎行者從汽車左側的車道上迎面而來。突然,騎行隊伍中1人摔倒,跌到車道上並疑似被汽車碾壓。另一段視頻中,一個身穿騎行服的男孩趴在地上一動不動,一名男子趴在他的身上呼喊:「你堅持住……」
涉事司機姜某某的親友曾向媒體表示,司機當天行駛時,左右兩邊都有人騎行,對面騎行小孩摔倒時,小車根本來不及閃躲。對於事發路段不能通行,親友稱那是司機上班會經過的路,該路段並未有相關標識,平常上路的小車很多,騎行的人也非常多。
司機親友稱,由於事發路段是未交工驗收路段,沒有通車,後來此起事故轉由刑警處理。
律師說法
涉事多方可能均需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稱,如果孩子年齡未滿12周歲,騎行團或車隊的組織者並不知情,則組織者屬於未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如果騎行團明知孩子未滿12周歲,還允許參與騎行而導致事故發生,騎行團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等。
付建還認為,該案中如果小汽車未超速且已採取必要避讓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事故,其責任可能會相對減輕,但具體責任劃分需由相關部門綜合判斷。無論是否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小汽車車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車主需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男孩位於自行車隊中間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則表示,撞人司機的責任主要取決於其行為是否符合交通法規。該事件中涉事司機、小孩及監護人、工程業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擔責任。
來源 新聞晨報、紅星新聞、上游新聞、瀟湘晨報等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貓恩泊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