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雙開!晉寧區一出納貪污32.29萬元

2019-07-25     昆報經濟

2019年初,昆明市晉寧區審計局對區屬某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時發現,該單位出納人員張某私自在一筆工程款入帳支出時動了「小手腳」,涉嫌偽造票據行為。

審計部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專項審計組擴大審計範圍,查出了「大問題」。

據該局近日提交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2010年至2017年,張某多次通過偽造、變造票據、使用作廢票據等方式挪用公款,涉案金額巨大。

審計人員在查驗該單位2017年12月64號憑證——支付雲南一園藝公司支付有關公路景觀改造工程後期管養費23.45萬元過程中看到,雖然轉帳支票頭、收條、付款情況說明、園藝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園藝公司法定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等附件都有,但與這筆業務有關經辦人講述的過程有所出入。

審計人員在剪開黏貼在一起的憑證時才發現,其中有一個左上角,這個左上角關聯的憑證附件已被撕毀。

隨後,審計人員與銀行交易記錄對比發現,這張憑證使用了已作廢的支票頭報帳,並且銀行流水顯示該筆款項未實際支付。張某涉嫌挪用公款的行為昭然若揭。

晉寧區審計局現場審計。

專項審計組更陸續查出張某多起涉嫌違紀違法行為。

從2010年至2017年,張某借出納身份之便,取單位公帳現金28筆;未將相關票據提交會計入帳,取現收入延期入帳1筆;2016年3月至9月,從單位機關工會分別取現金7筆。

由於張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規定。

晉寧區審計局已將該案件移交區紀委監察委立案調查,經調查確認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共計貪污32.29萬元。

目前,張某已受到雙開處理,有關部門正在追究其刑事責任。

晉寧區審計局已向晉寧區委、區政府提交審計建議以及《關於應進一步規範全區財務管理的專題報告》。

晉寧區審計局現場審計。

晉寧區審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張某已經歷3任主要領導,其違法違紀行為均未暴露,這一案件為各單位規範財務管理敲響了警鐘。

各單位應及時開展財務管理自查工作,避免財務人員一人管多章,兼任不相容崗位等情況發生;完善規範代理記帳中心內控制度,對財務章使用登記、交單做帳的時限、核對銀行流水等工作形成規範化的制度,確保會計業務真實、完整、可靠;還應定期不定期開展內審工作,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不要把內審工作流於形式,引導財務人員自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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