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壯慫人膽」
意思一個人如果醉酒後
就很可能無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從而做出魯莽之事
永安一名吳姓男子
醉酒後就「壯了一次膽」
7月20日23時許,永安市民吳某在家自飲三五杯私人釀造的白酒。飲酒過後的他覺得無聊,便駕駛兩輪摩托車在永安市區漫無目的的兜風,先後經過永安火車站、供應站、儒林苑、東門小學,直至次日2時許。
此時,燕東派出所民警正在駕著警車開展夜間巡查,吳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隨著警車趁著酒勁高聲辱罵警察。巡邏民警隨即攔下吳某進行詢問,而吳某依舊氣焰囂張辱罵警察以及執勤民警。
在詢問過程中,執勤民警聞到吳某身上的酒氣,懷疑其涉嫌酒後駕駛,要求其配合前往三明二院抽血檢驗。吳某拒絕配合併繼續大聲辱罵,在多次警告無效後,民警在隊員的配合下將吳某強制帶往三明二院送檢。在路上,吳某試圖干擾駕駛,並在車內腳踹、頭頂執勤人員,導致隊員眼鏡損壞。
在醫院抽血吳某從未停止辱罵,民警一再要求他配合工作,可是吳某始終不配合,顯得非常不耐煩。最終,在民警控制下,才完成抽血。抽完後吳某仍繼續辱罵民警並拒絕在抽血單上簽字。
經血液檢測,酒精含量為130.1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相關規定對,公安機關對吳某進行刑事拘留。同時,因吳某辱罵民警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接下來吳某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小編提示
民警為了守護城市的安寧,深夜還仍堅守崗位,值班巡邏,本應得到市民的尊重和讚許,然而吳某不但不尊重反而辱罵且阻礙民警執法,這是絕不容忍的。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借酒鬧事、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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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安
編輯:文 君
審核:警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