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2〕64號)精神,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2。
三、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調整後,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2045元,解放戰爭時期和建國後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2000元。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1422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3118元;解放戰爭時期和建國後的在鄉復員軍人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1062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2938元。
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1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400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5520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0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760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5040元。
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0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760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5040元。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785元。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7740元,省內負擔每人每年1680元。
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四、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關於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擔的要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其他優撫對象除中央財政補助外,省內負擔部分省與縣(市)各分擔50%;市轄區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設區市與市轄區予以保障,具體分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
五、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調整後的補助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老黨員生活補貼所需經費中央財政承擔50%,省內負擔50%。
六、各地要及時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標準所需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另行下達;所需省級補助資金,省財政年初已下達到位;其餘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要加強撫恤補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配套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要紮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優化工作方式、提高確認質效,進一步夯實優撫數據基礎,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2年9月21日
來源/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網站 河北日報微信客戶端
編輯/李翼
責編/楊建安
監審/張強 李立成
終審/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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