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份以來,禹州警方收繳煙花爆竹1496箱
12月23日,小編從相關部門了解到,12月1日以來,禹州市共辦理各類涉煙花爆竹案件7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行政處罰8人,批評教育29人,收繳煙花爆竹1496箱。
12月1日,城東新區派出所在排查中發現,禹州市東商貿中街某門店內,非法儲存買賣鞭炮、摔炮等各類煙花爆竹20餘箱。12月15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4日,花石派出所民警在入村走訪時發現,花石鎮柴垌村某超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鞭炮等危險物質共計30餘箱。12月5日,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6日,火龍派出所民警在火龍鎮後陳村排查時發現,某購物中心店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若干,被公安機關查獲,12月11日,市公安局依法對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7日,順店派出所民警在走訪順店鎮柳林村3組某壽衣廠時,當場查獲鞭炮2箱。同日,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8日,磨街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發現,磨街村某購物中心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鞭炮等危險物質17箱,被當場查獲。同日,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董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14日,朱閣派出所根據群眾舉報,在朱閣鎮沙陀村6組某塑料製品廠倉庫內,查獲各類煙花爆竹1419箱,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全鏈條實施打擊。同日,潁川中心派出所對在潁川橋南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桑某鵬、尚某俊、楊某苗三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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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明確!全域禁放煙花爆竹
當前,
許昌市實行全域、
全時段煙花爆竹禁燃禁放。
對違法儲存、銷售、
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
處2萬至10萬元罰款,
並予以拘留。
對違禁燃放的,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處100元到500元罰款。
燃放煙花爆竹極易
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
同時造成空氣、噪音污染。
請同志們自覺抵制煙花爆竹
違法銷售、燃放等行為。
溫馨提示
不購買煙花爆竹產品
不燃放煙花爆竹產品
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來源:守護夏都
編輯:霍萌萌 校對:白夏
責編:董州旭 終審:王占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