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70歲的「內鬼」被處理

2024-01-19     政知新媒體

原標題:經中共中央批准,70歲的「內鬼」被處理

經中共中央批准,70歲的「內鬼」被處理

編輯丨餘暉

1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同日被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劉立憲出生於1954年6月,今年70歲,畢業於吉林大學。

他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等職。

2005年,他進入中國工商銀行工作,2005年10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2013年7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1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發布公告稱,劉立憲因年齡原因,於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會提交辭呈,辭去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2014年至2017年,劉立憲曾擔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中央第十巡視組副組長,參加過多輪中央巡視。

2024年1月19日,劉立憲被開除黨籍。

  • 經查,劉立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獲取境外身份並長期隱瞞不報;
  •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遊活動安排;
  • 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 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
  • 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立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立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同日,張廣被雙開。

張廣出生於1973年10月,黑龍江伊春人,2002年11月參加工作,歷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教育集團總經理、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飛行學院院長,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校黨委委員、校長助理等職務,2018年12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任北航副校長期間,張廣曾負責安全穩定、後勤保障服務、人民防空、國內合作、醫療衛生、社區管理、基礎教育工作;分管安全保衛部(處)、後勤保障處(社區管理服務辦公室)/後勤黨委、國內合作處、校醫院、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 經查,張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
  • 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 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
  • 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將任職高校的資源作為謀私貪腐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產管理、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廣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1278ffcf4d679a1b7d9a5a755cdf3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