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阻礙公安民警執行職務案件,4名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7日中午13時許,東和派出所接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指令稱:「東和鄉某村村民張文某報警稱其被丈夫毆打,請處警。」接到指令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警。民警到達現場時,張文某的丈夫李玉某正在本村一處小樹林和幾個村民飲酒,民警將李玉某夫妻二人叫到路邊了解情況後,告誡已經酒醉的李玉某不得再毆打妻子,並告知張文某等其丈夫酒醒後到派出所處理此事。
當處警民警回到派出所不久,再次接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某村村民李玉某在家中服食農藥,請立即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勸說已經服用農藥且已醉酒的李玉某上車去醫院救治,李玉某不聽民警的勸說並辱罵民警 。此時,之前和李玉某一起飲酒的同村村民阿忠某、孔令某、張某元三人擁到民警跟前,阿忠某對民警進行辱罵並在輔警汪映乾的頭部和腹部各打了一拳,孔令某和張某元撕扯民警馬玉斌的衣服,並對處警民警進行威脅不得離開現場 ,後被圍觀群眾勸拉後方才罷休,村民強行將李玉某拉到車上送往醫院救治。爾後,阿忠某、孔令某二人以張文某的侄子張智某從中挑撥李玉某和妻子吵架,致李玉某喝農藥自殺為由,便對在場的張智某進行毆打,被民警制止後並將阿忠某、孔令某、張某元傳喚至東和派出所接受詢問。
縣局獲悉派出所情況報告後,局領導當即指派治安大隊派員赴案發地開展工作 ,經過辦案民警深入細緻的調查詢問,查清了案件事實,違法行為人阿某忠、孔令某、張某元、李玉某(後經醫院救治後轉危為安)四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毆打他人、阻礙執行職務的阿忠某和孔令某二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給予阻礙執行職務的張某元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李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目前,四人已送平安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來源: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