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長谷部恭男 早稻田大學憲法學教授
來源=《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我不能和你一起玩,狐狸說,我還沒有被馴服。
——聖-埃克蘇佩里《小王子》
「馴養」的互動產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聖-埃克蘇佩里《小王子》中的主角,是一個來自很小很小星球的王子。他在自己的星球上種了一朵玫瑰。種植了之後,這朵玫瑰仗著自己很美,便對小王子頤指氣使,提出很多無理的要求。小王子雖然覺得很困擾,但因為對玫瑰的美很著迷,還是非常用心地為玫瑰澆水、罩上玻璃罩以及除蟲。
故事中有一幕,當小王子離開自己的星球、了解世界的遼闊之後,才發現原來和自己種的玫瑰一樣美的花多得不得了,他感到非常悲傷。他想到自己的用心究竟算什麼,原本以為那朵玫瑰是全世界最美麗、最特別的花,沒想到竟然只是普通的玫瑰。
狐狸的一番話解決了小王子面臨的人生危機。狐狸告訴小王子「和對方建立特別關係」(créer des liens)的重要性。在此,狐狸用了非常動物化的修辭——「馴養」(apprivoiser)。
我的生活很單調。我獵取雞,獵人獵取我。所有的雞都是一樣的,所有的人也是一樣。於是我感到有些無聊。但是,假如你馴養我,我的生活將如同充滿了陽光,我的世界將會改變。你的腳步聲會與其他所有的腳步聲不同……你的腳步聲像音樂一樣把我從洞裡叫出來。再說,看吧,你看見那邊的麥田嗎?和你發色一樣的金黃色。如果你馴養了我,一定很美好的。看到金黃色的小麥田,我就會想起你。而我,也會喜歡吹過麥田的風聲。
小王子因此發現,為什麼自己的玫瑰這麼重要,不是單純因為她很美麗,其他大多數玫瑰儘管都同樣美麗,但自己和她一起渡過日子的記憶,才是使她變得特別、變得重要的原因。她對小王子而言是無可替代、獨一無二的玫瑰。因此,小王子對其他玫瑰說:
你們一點也不像我那朵玫瑰,你們什麼也不是。沒有人馴養你們,你們也沒有馴養過任何人。……你們都很美麗,但就只是很美麗,沒有人會為你們死。……和你們比起來,我的玫瑰更重要。因為我澆灌的是她;因為把她放在玻璃罩下的是我;因為給她一個屏風擋風、為了她殺死許多綠毛毛蟲、聽她抱怨、聽她吹牛,或者看她默不作聲的都是我;因為她是我的玫瑰。
把小王子的話(或狐狸的話)稍作一般化的解釋便是:每個人都能和事物(或和其他人)建構起親密關係,從而獲得只屬於自己的最重要的東西。也許你的玫瑰和其他大多數的玫瑰一樣,只是一朵漂亮的玫瑰,但因為你一直照顧她,所以這朵玫瑰對你而言就是一朵重要而特別的玫瑰。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這個故事很感人,但有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什麼事物,並不是只要你誠摯地照顧,就一定會獲得有價值的東西;除非被照顧的對象本身就有價值。只有在對方很美麗,或者做這件事是為了這個社會、做這件事非常有用等等前提下,才能與對方發生親密關係後獲得有價值的東西。不過仍然要特別聲明,這裡所提「有價值的東西」客觀而言到底是什麼,並不需要以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唯一答案為其前提。不過,大部分人的心裡已經有一定標準(例如美麗的事物總比不美的事物好),才會以這個一致的意見為前提而形成至少「客觀而言是有價值的」這種程度的意義。
小王子的玫瑰也一樣。因為這是朵美麗的玫瑰,小王子才覺得有照顧她的價值。如果是一株根本不會開出美麗花朵,甚至是會散發毒素或惡臭的雜草,不管照顧得多努力,也很難說會因此獲得重要的東西。
或許有人認為,「努力照顧這件事」就算對方沒有這樣的價值,只要不斷地努力照顧,還是會有其他的人生意義。有時候確實會是這種情形,例如,的確會有人是通過搜集掉在馬路上的髮夾,或是把日本所有鐵路車站的名字全部背下來這種事,來確立自己人生的意義。但這種情形單純只對做這件事的那個人有意義,從第三人的角度而言,這些只是在無聊的小事上浪費精力而已。
再舉一個例子。本書的編輯是朝田明子小姐。所謂編輯,就是確立企劃、委託作者寫稿、稿子寫不出來就在適當的時間催稿、讀完稿後和作者討論哪些地方難以理解或過於奇怪,請作者修改。總之,編輯是個很辛苦的工作。朝田小姐是位很有魅力(比起「belle」這個字,「jolie」更適合)而可親的人,所以我非常感謝她。我們的關係雖然沒有像小王子和玫瑰這麼親密(我特別小心修辭,以免造成朝田小姐的困擾),但對我而言,朝田小姐擔任我的編輯來照顧我,這是一件非常有價值的事。只是,對於朝田小姐而言,和我搭檔的這次編輯工作是否有價值,那要看這本書是否能讓許多讀者接受。如果這是本非常無聊、賣得也不太好的書,那麼這次的編輯工作對她的價值搞不好就反而是負面的。縱使朝田小姐把這次的失敗當成邁向未來的動力,這種想法也只對朝田小姐自己的人生有意義,並且只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意義。從客觀角度來看,編輯這樣的書是沒有價值的。
一件事究竟是不是真正有價值,或者只是對某個人有個人意義,我們不能忽視這樣的區別。
國家的價值
本書是以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主題,所以也該進入正題了。
人尋求關係或聯繫的,並不限於像是花、動物或他人這樣具體的東西。例如,一個人在河出書房新社這樣的公司上班,這個人和這家公司便會產生密切(或許也沒那麼密切)的關聯。你和自己居住的小區,或是你出生長大的國家,也是有所關聯。
個人和這些大型組織的關係,通常建立在「儘自己該盡的義務」上。例如,為了公司努力跑業務、為了自己居住的小區而打掃馬路或水井、幫廣場除草、在太過炎熱的馬路洒水降溫等。或是為了國家而納稅、為了讓政治更好而發言(即便是大熱天也要去投票)。當然,這種組織也會為成員提供各種服務,但只是接受服務就能產生「自己也是組織的一分子」的意識嗎?不用工作就能坐領高薪,對公司的忠誠度會高嗎?完全不參與打掃或洒水工作,只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育兒或醫療服務,這些人就會對這個小區產生歸屬感嗎?國家意識也是同樣的道理。
為國家儘自己的義務,人才會和國家產生特別的聯繫。藉由討論集會或選舉活動等,積極參與政治,對國家的歸屬意識就會更強,而這對於自己的人生也能累積起有意義的寶貴經驗。
不過,為國家盡義務和參與政治,客觀來看是否具有價值,又是另一個問題。前面提到的栽培植物或圖書編輯,在參與政治方面也可以套用。積極參與政治、對政治提出建言的這些行動具有價值,僅限於其結果達成了政治原本的目的,亦即維持和提升社會全體的福祉。如果自己所支持的政治是以非專業的判斷所作出的不成熟計劃,而且實行該計劃後完全看不到成效,反而加速了財政上的困難,那麼這種政治參與就很難說具有價值。縱使如此行動對自己的人生有意義,甚至因為參與政治而確立了自己生存的意義,也仍然是沒有價值。
簡而言之,為了某個組織儘自己的義務,和組織產生緊密的關聯這件事是否具有價值,客觀而言是以這個組織的活動是否具有價值而決定的。為非法進口、販賣毒品的組織賣命,很難被認為這個人的賣命是具有價值的。
這個道理,在與國家的關聯性上也適用。這個國家的活動本身,整體而言如果具有價值,那麼為了國家努力盡義務才能說是正確的。如果這個國家的行動會招致自己人民甚至周圍國家人民生命或財產上的重大危險,那麼就算是自己的國家,也沒有讓我們效命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以上的論述和法律有什麼關聯呢?
和公司相同,國家是由多數人(國民)構成的法人。與活生生的人不同,法人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權利主體,說到底,它只存在於我們的頭腦中。所謂國家,是通過制定法律、執行法律而活動的(亦即,基於大家的約定,形成法律並通過法律來活動)。我們為國家盡義務,不管是什麼樣的義務,也都是通過法律決定的。所以我們可以說,通過遵從已制定的法律,便產生與國家的聯繫。
因此,國家的活動是否具有價值,取決於規定國家組織的存在及其活動內容的法律有什麼樣的價值(或沒有價值)。
這個問題可以再談得深一點。首先要問:「國家」這個大家約定好的組織其本身是否具有價值?通過法律進行活動的這個組織本身是否具有價值?這些並非自明之理。
由大家約定組成的國家,就算一般而言具有價值,但如前所述,也並非所有國家都具有價值。有些國家,人民為國家盡了義務所換得的卻是失去了自己的人生。
再往細節講,一個國家從整體而言,就算照顧到國民生活、對維持國際和平也很有幫助,但支撐這個國家各種活動的法律,也不盡然都是良善的法。
本書首先將探討,大家對於國家存在的約定是否有價值;接著探討縱使依約定而生的國家有價值,整體而言,國家為人民應該做什麼事,就必須花費什麼樣的心思。因此,需要進一步思考「法律到底是什麼東西」「為了制定法律,現今大部分國家實行的民主政治具有什麼樣的特質」等問題。從這些問題中得出大致的答案後,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是我們的國家所制定的法律,所以就非遵守不可嗎?
蘇格拉底認為即使錯誤的裁判也應該遵守,因而接受了自己的死刑判決。他居住的雅典,從現代人的角度看,很難說是個很棒的國家。雅典雖然是個民主國家,但既不愛好和平也不保障思想自由(蘇格拉底的罪狀之一,就是他否定國家所公認眾神的存在)。當時的雅典,並不是一個嚴格貫徹「法支配」的國家;再者,就算成為死囚,要逃獄其實也並不困難。即使如此,蘇格拉底還是接受了死刑判決。這種做法正確嗎?這是本書最後要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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