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賓利姐:50台賓利堵車位?小心紹興也有「贈送」背後的陷阱

2022-06-07   住在紹興官號

原標題:深圳賓利姐:50台賓利堵車位?小心紹興也有「贈送」背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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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當下誰最火,當屬「50台賓利姐」!

近日,一則「賓利與勞斯萊斯車主打架」的視頻衝上熱搜。

視頻中,一位賓利車主在生氣地控訴其車位被占一月之久,並稱自己的車位有買賣合同。賓利車主還和勞斯萊斯車主發生了肢體衝突。

現場可謂「金句」頻飛:

「把我的賓利開過來,都堵上它。」

「堵在這,我一個月賓利不用,我家有50台賓利不用。」

於是網友就將賓利車主,戲稱為「50台賓利姐」。

也有網友吐槽道:「真沒想到,有生之年還能看到賓利車主和勞斯萊斯車主,躺在地上打架。」

這件事情雖然看起來十分魔幻現實主義,但導致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卻是老生常談的:

車位問題。

事發地點位於深圳的寶能公館小區。小區分住宅、公寓兩部分,兩個區域的地下停車場是共通的。

住宅先出售,其公共停車位的管理方式是先到先停,不固定車位。後來在公寓銷售中,開發商承諾買公寓可以贈送車位使用權,部分公寓車位設置在住宅區樓下。

根據公寓業主的說法,之前公寓和住宅車位分開管理,但從上個月開始,住宅業主將隔離拆除,開始停到公寓車位中,這才引發了業主之間的糾紛。

02

雖然賓利車主確實和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但是要知道,深圳不支持車位買賣,也不為車位發放產權證,所以這種贈予的方式並不受法律保護。

除了深圳這樣的特例,其他城市的車位一般分為三種:

產權車位:擁有產權證,可以進行買賣、抵押,權屬明晰;

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收益權一般歸開發商所有,業主只享有使用權;

業主共有車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比如小區地面車位。

簡單來說,就是「產權車位可以賣,人防車位只能用,共有車位可以租,但租金歸業主全體所有」

所以在獲得車位時,首先就要注意,開發商到底有沒有權力處置給你的車位。如果許諾給你的是「業主共有車位」,等於騙你進了一個大坑!

而「賓利姐」的事件,還告訴了我們哪些房子最好不要買:

車位配比不足的小區。這樣的小區,很容易因為車位不足,出現亂停車現象。如果物業後期管控,又會引發部分業主不滿情緒,出現堵門等過激行為。小區未來價值也會打折扣。

住宅、公寓混在一起的小區。同樣占地面積,由於公寓面積往往偏小,套數就偏多。這會大大加劇車位緊張,影響你的幸福感,甚至可能被迫捲入車位糾紛。

物業管理能力差的小區。如果真的只能選擇上面這樣的小區,那麼一定要挑物業管理能力強的。不然不僅容易發生糾紛,而且一旦業主「撕」起來,物業就只會「隱身」,任由矛盾擴大,最終損害的,是所有業主的利益。

03

除了車位之外,還有一些開發商「許諾」給購房者的「好處」,其實也存在著不小的風險。

比如很多人在購買一樓時,開發商許諾贈送的「私家花園」,其實是小區公共綠化改建而成

不僅花園價格已經折進房價里(這樣的一樓價格往往會比其他樓層貴),而且一旦有其他業主舉報,就只能拆除還原。

有些地下室也是一樣。比如某些疊墅的下疊,為了促進銷售,開發商會向購房者承諾贈送地下室。

但是等到購房者收房時,會發現,不少地下室空間是小區自行車棚,原則上屬於業主共有,但是開發商擅自承諾給排屋、疊墅客戶使用,在交房之後,很容易產生糾紛。

還有個別樓盤,在給購房者介紹項目時,會暗示或明示可以將入戶部分,改造成自家的入戶花園

但實際上,一旦被其他業主舉報,或者被監管部門查到,都會被勒令恢復原狀。

總的來說,我們在購買新房時,如果涉及贈送花園、地下室等空間,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避免口說無憑,切忌盲目聽從開發商的一面之詞。

同時,對贈送空間的真正功能,從規劃設計上進行了解,如果規劃設計上屬於業主共有部分或者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是無權處置的,以免贈送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