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0—200元!乘坐貴陽地鐵,千萬別再有這些行為!情節嚴重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2020-04-07     貴州長安網

從4月1日起,《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對在地鐵車廂里外放手機聲音、大聲喧譁吵鬧等不文明行為,明文規定進行約束。


4月5日,貴陽市軌道集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乘客在地鐵上有使用手機免提接打電話、外放音樂等外放聲音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被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市民吐槽:為什麼不用耳機?

「有些人在地鐵里喜歡放短視頻、刷抖音,隔半分鐘就換一個神曲,讓人深惡痛絕。」市民王黔嵐每天要從北京路乘坐地鐵前往金陽上班,他告訴記者,「地鐵是公共場所,手機外放聲音只有放的人自己享受,周圍人抓狂,為什麼不能用耳機呢?」

「地鐵內使用電子產品沒有什麼不對,但地鐵是一個公共區域,要注意是否影響到周圍的人。」家住小河的蒲女士表示,很多人坐地鐵大多是在上班途中或者下班途中,想要一個相對安靜的環境放鬆一下,這時如果有人大聲放聲音,真的很讓人崩潰。

記者了解到,有少數乘客在密封的車廂內依然使用手機外放功能聽音樂、看電影等,影響了其他乘客,雖然會有人上去阻止,但引發糾紛的情況不在少數,大多數乘客都是忍耐或者換到其他的車廂,禁止在地鐵內外放聲音已經成為大多乘客共同的願望。

記者探訪:個別乘客使用手機外放聲音

4月5日下午,記者乘坐地鐵從長江路站到北京路,剛上車時人不是很多,記者走了4節車廂,看到大家都是戴著耳機看視頻、刷抖音。


到達貴陽火車站時車廂里上來不少人,一位沒有用耳機的女士正在用微信視頻和家人通話,聲音有點大,聊天的內容引來不少乘客「關切」的目光,她可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匆匆掛斷了視頻……


一名男子刷著抖音在中山西路站上了地鐵,地鐵啟動後廣播開始播報站點信息,可能是廣播的聲音「提醒」了他,他拿出耳機戴上了。

貴陽地鐵:不聽勸阻的乘客將被處罰

市軌道集團保衛部綜合協調室經理王培良介紹說,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於4月1日起施行,在貴陽《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中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乘客禁止在車廂內大聲喧譁、播放音響,此外在《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十二條中也規定了「不得在車廂內大聲喧譁、播放音響等干擾他人。」

如果發生乘客使用手機外放聲音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王培良表示,一旦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有乘客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免提接打電話,外放視頻、音樂等外放聲音行為,隨車的安保人員將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於勸阻不聽的乘客,將依據《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乘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都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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