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禮儀之邦。
奉法守禮,美德傳揚。
謙和友善,互敬互讓。
萬民和諧,社稷安康。
明禮乃社會和諧之基石,守法乃社會秩序之保障。明禮者、守法者理應為主流價值所崇尚表彰,失禮者、違法者自應受到輿論國法之懲戒拒抗。
2018年12月11日,央視一則《男子囂張「霸鋪」拒補票 擾亂秩序被行拘》的新聞報道被輿論媒體炒作得沸沸揚揚,「霸鋪」男子羅某作為「失禮違法的反面典型」在人民群眾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對羅某失禮違法行為之懲戒無疑是一次鮮活生動的明禮普法宣揚,有利於引導社會成員摒棄壞習俗,弘揚正能量。可央視的巨大影響力卻給羅某的工作、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羅某自認為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創傷,於是乎,一氣之下便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羅某與央視對簿公堂,羅某以央視報道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要求央視予以賠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央視報道「羅某霸鋪被拘」一事,內容客觀,方式合法,分寸恰當,央視依法履行國家媒體輿論監督職責並無違法和不當,遂依法駁回了羅某的訴訟主張。
於法律而講,國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但國家對公民名譽權的保護也絕非沒有原則,沒有限量。只有行為主體基於主觀過錯(故意或過失)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他人名譽的,才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精神撫慰或物質賠償。沒有違法侵權行為之前提,無異於「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本案中,央視作為國家傳媒,依法正當履職,並無任何違法和不當,自然不存在對羅某進行賠禮道歉或物質賠償。
於邏輯而講,羅某之名譽之所以受到負面影響,根源在於其對秩序規則的蔑視,在於其對他人情感的淡漠,在於其失禮違法之過錯行為,在於其不知錯、不認錯、不改錯的任性囂張,無論如何,央視之客觀真實報道都絕非其名譽權受損之濫觴。不思己過,反怨於人,如此認知,如此邏輯,實屬荒唐。
於情理而講,乘坐火車對號入座乃基本常識,作為職業律師,多年的法律素養,理應讓其對法律、對規則更加敬畏、更加崇尚。霸占原本不屬於自己的鋪位,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理直氣壯,可當列車乘務員、列車長和乘警依法要求其出示證件和補票時,羅某非但不積極配合,反而惡言相向,如此霸道,如此囂張,等待他的必然是被依法處置的下場。
於長遠而講,「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之戒言一直在筆者耳際迴響。每個人迷途知返的機會都掌握在自己手上,倘若能夠真誠知錯、認錯、改錯,並以此為戒,在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中爭做「克己復禮、奉公守法」的正面榜樣,未嘗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包容見諒,未嘗不能向世人展示積極向上的良好形象。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張宗磊 安慶豐| 編輯: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