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田仁等4人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9-12-10     銀川法院

近日,永寧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田仁、馬志剛、曹華、何會4人犯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永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馬田仁、馬志剛、曹華、何會經常糾集在一起, 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共同故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團伙。

該團伙先後在永寧縣玉泉營、閩寧鎮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所具有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馬田仁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四千元。對被告人馬志剛、曹華、何會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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