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稅收來源有哪些,收稅過程中,都會遇到什麼問題?

2023-12-19     掌柜講歷史

原標題:羅馬帝國稅收來源有哪些,收稅過程中,都會遇到什麼問題?

引言

羅馬帝國稅收來源有哪些,收稅過程中,都會遇到什麼問題?首先,在回答這兩個問題前,我們需要知道,塞維魯王朝時期,在稅收方面最重要的是間接稅的創新,這是向外省移民,普遍提供公民身份的結果。塞維王朝統治時期,在國內外危機雙重壓力下,財政壓力不斷增加。同時,元首為鞏固統治,需要不斷向軍隊示好,提升軍隊待遇,於是塞維魯王朝時期,元首們在軍費開支的巨大壓力下,只能被迫擴大稅源,提升稅率,以減輕財政負擔。

增收間接稅

在間接稅方面最為典型的創新是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頒布一項影響深遠的法令——《安敦尼努斯敕令》也稱為「卡拉卡拉敕令」。敕令規定授予羅馬帝國境內除降敵以外,全體自由居民以羅馬公民權和一切法定形式的自治,使得一切自由民和羅馬公民一樣負擔遺產稅及其它捐稅。

對於敕令的頒布,不同的學者給予了不同的看法,狄奧認為卡拉卡拉頒布敕令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聚斂財富,以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克勒維耶與狄奧的觀點比較相似,他認為卡拉卡拉頒布敕令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為給羅馬帝國增加稅收。

因為在此之前,只有羅馬公民受到的稅收盤剝最嚴重,對於其他非公民來說,他們受到的影響並不大,而通過頒布敕令,擴大公民權這樣的舉措,卡拉卡拉的這種舉動讓更多人成為羅馬帝國公民,隨著公民人數增加,他們的稅收負擔也是有很大的增加。

此外,有學者從塞維魯王朝諸位元首對軍隊及士兵的重視角度出發,認為敕令頒布的主要意圖是為了擴大兵源。還有學者認為卡拉卡拉之所以頒布這樣的敕令,是為了調節國家與城市之間的利益分配。這一觀點的主要代表是瓊斯。他認為,卡拉卡拉頒布敕令的主要意圖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羅馬帝國對城市居民的控制力度。

對於以上不同學者的觀點,筆者更認同傳統的說法,卡拉卡拉頒布敕令的最主要原因是為了增加稅收。

一方面,我們從公元2紀以來羅馬帝國的經濟狀況出發,羅馬帝國經濟衰退給財政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安敦尼努斯敕令》的頒布有了一個明確的財政理由,因為它把羅馬帝國人口,變成了羅馬公民的統一稅基。

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流入國庫中的收入。事實也證明,隨著敕令的頒布,一下子獲得公民身份的人數一定非常多。因為在西部較文明的地區,特別是高盧南部,西班牙和非洲,羅馬公民權得到了非常廣泛的傳播,甚至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地區,公民人數也有了相當大的增長。

另一方面,從羅馬帝國的傳統稅收體制來看,稅制與公民身份是相關聯的,羅馬在共和時期,通過對外戰爭獲得了大量的財富,這一時期國庫充盈,因此作為羅馬公民身份,可以免除負擔直接稅的義務,只需要負擔遺產稅和釋奴稅即可,但是這種特權只針對義大利半島的居民。

奧古斯都之後,對獲得羅馬公民權的行省民眾來說,羅馬公民身份並不能帶來稅收上的特權,他們仍然需要負擔以土地稅和人頭稅為主的行省稅收。

隨著敕令的頒布,羅馬公民權的身份被更廣泛的授予羅馬帝國境內的自由民,那麼繳納賦稅收入的公民人數自然而然有所增加,這無疑會使稅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加。而且,作為羅馬公民,他們同樣必須向羅馬帝國繳納遺產稅和釋奴稅,儘管增加遺產稅對財產的數額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涉及繼承財產超過20萬塞斯特斯的人,但是無論如何,隨著公民人數的增加,稅收也必然會隨之增加。

提高遺產稅與釋奴稅稅率

間接稅對於羅馬帝國來說是除了直接稅以外的另一種稅收來源。羅馬帝國的間接稅主要是向一些貿易比較發達的地區進行徵收,比如貿易區的商人們、來往旅遊的人、以及一些有產者,間接稅的這部分收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羅馬帝國的稅收收入。

在羅馬帝國統治時期,間接稅主要包括對遺產稅、釋奴稅、貿易稅、娼妓稅的徵收。塞維魯王朝時期,為增加稅收,對間接稅的稅率進行了一定的調整。

首先,對間接稅最明顯的調整是遺產稅與釋奴稅的稅率。遺產稅是由奧古斯都設立的,其主要目的是為羅馬帝國軍用財庫補充資金來源。遺產稅的徵收對象是羅馬帝國範圍內的擁有10萬塞斯特斯以上遺產無嗣或未婚的羅馬公民;稅率為5%。

奧古斯都規定繼承遺產還需要遺囑作為依據,財產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的3至5日內將遺囑交至稅務部門,在收稅官面前經過半數以上的遺囑見證人檢驗密封遺囑的印章以後啟封,當眾宣讀遺囑和內容,由收稅官員抄錄遺囑並存檔,繳納5%的稅金,留給父親、孩子的遺產或者小數額的遺產可以免於徵稅。

在特定時期,羅馬帝國甚至還對遺產稅的徵收有過減免。塞維魯王朝時期,為了進一步增加稅收,將遺產稅的稅率進行了提升。尤其是在卡拉卡拉時期,他不但沒有減輕遺產稅的徵收,反而選擇加倍徵收。他規定將遺產稅的稅率由原來的5%提升到10%,並且廢除了繼承權和對死者近親的免稅權。

另外,卡拉卡拉還將釋奴稅的稅率做了相應提高,羅馬自公元前357年開始,規定釋放奴隸時需要繳納其價值5%的稅,但是卡拉卡拉為增加間接稅的稅收,規定將這一稅率提升至10%。

加強金屬礦藏的管理

羅馬帝國的稅收主要來源於農業,此外,還有就是對於礦藏開採時的承包稅,這也構成了間接稅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礦藏在羅馬帝國稅收上占據重要位置,在任何情況下,通過對金、銀礦山的開採,金銀的產生會獲得鑄造貨幣的金屬,這會使羅馬帝國直接受益。黃金、白銀作為基礎貨幣,他們為軍事支出、行政人員的開支提供資金,此外元首以及富有的貴族也需要用他們來購買奢侈品等。

因此羅馬帝國一直以來十分注重對金屬礦藏的開採工作。公元前2世紀的時候,在西班牙地區,羅馬人就已經開始尋找金礦和銀礦。奧古斯都時期,曾經開採過阿斯圖里亞的黃金,弗拉維王朝時期,金礦的開採規模進一步增加。

在羅馬帝國早期,大部分原本不屬於國家的礦山,通過遺贈和沒收的方式,逐漸成為元首的財產。羅馬帝國有時直接開採礦藏,有時通過以礦石份額的形式,支付租金的方式間接開採。塞維魯王朝時期,元首占據的礦藏數量增加,並且為增加稅收,對金屬礦藏的承包、開採等給予了很大的關注。

達西亞行省、潘諾尼亞行省的金礦以及銀礦是塞維魯王朝時期監督的重點。比如,在達西亞行省內部,大部分金屬礦藏都屬於元首所有,但是為了方便管理,政府往往會以元首的名義將開採權租賃出去,並且任命稅收監察使負責管理。

稅收監察使管理金屬礦藏的不同部門,有關稅收監察使職責的記載偶爾會被碑文和紙草材料提及,但是它們很難提供活動的完整畫面。

通過分析羅馬帝國前期金屬礦藏管理面臨的挑戰,我們可以看出塞維魯王朝時期,在達西亞行省、潘諾尼亞行省的稅收監察使可能承擔的職責範圍。他們具有監督金屬礦藏的開採權,監督礦藏的運營與稅收,並且還會負針對礦藏周邊的經濟社會生活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在當地軍事人員的幫助之下,為羅馬帝國礦藏的開採提供安全保障,並承擔工程任務,甚至可能擔任管理職務。

通過加強對礦藏承包開採的管理,給塞維魯王朝的社會和政治帶來了一定變化。第一,礦藏的承包與開採,首先對於開發礦藏的人來說,收益良多。

因為他們可以從中獲得大筆的收入,這些收入中的絕大部分將流入羅馬帝國;同時,對於管理人員來說,伴隨著收入的增加,羅馬帝國的社會與政治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羅馬帝國的元首們,從礦藏的開採與承包中獲得利潤,由此不斷地積累財富,在這個過程中,進一步加劇來帝國社會內部的貧富分化問題,於是久而久之社會矛盾也不斷爆發。

結語

總的來說,雖然礦藏的開採是並不是羅馬帝國增加收入的唯一來源,但是通過開採確實給帝國帶來一筆不錯的收入;通過對金礦、銀礦、以及銅礦的開採,又在一定程度上為羅馬帝國貨幣的鑄造提供基礎,從而讓更多的貨幣在帝國境內流通,以此增加流通中貨幣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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