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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公共場合都看過這樣的字樣:軍人依法優先。軍人很多時候的行動,是不受他人管轄的。他們直接由他們的軍事方面的上級管理,另外如果有問題會直接上報給軍事法庭。一般行政部門是不能夠管理他們的。而另外一個特殊的部門就是警察。他們也有自己的任務,有自己的管理。那麼,警察是否在有時候可以管理軍人?比如說,在一些事情上,攔截軍人。
這個事情是應該就事論事的,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軍人執行任務時,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攔軍人,就是警察也不行。如果阻攔軍人的話,那將會被視作妨礙軍務,可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直接被當場擊斃。
但是在軍人的其他的時間,沒有做任務的時候,如果警察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軍人違反了刑事或者其他方面歸警察管轄範圍的錯誤時,警察可以將軍人攔截,帶至警局了解情況。但是軍人犯錯的話,不是刑事、民事以及其他警察管轄的範圍,都是要上報軍事法庭處理。若是刑事或者民事或者其他方面,警察取得警察局以及軍隊方面的同意之後,就可以將軍人攔下帶走。先拘捕再抓捕。但如果是軍隊方面要求警察協助抓捕犯罪軍人,警察可以直接抓捕。
做任何事情都應該按照原有的規則進行。就像警察攔軍人一樣,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允許,就不可以隨意攔截軍人。警察攔軍人並不是那麼容易。任何事情都應該有自己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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