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關人,千萬不能做這件事

2019-10-01   畢節晚報

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國家森林資源,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試驗區林業生態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禁火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森林禁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0米範圍內。

三、森林禁火期內,嚴格執行如下禁令:

(一)禁止燃放「孔明燈」。

(二)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三)禁止在禁火區燒草皮灰、燒田埂、燒地埂、燒桔杆、燒樹葉、燒草坡、燒木炭、生火取暖、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煙等。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在禁火區進行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爆破、射擊、焚燒垃圾等涉火活動。

(五)禁止未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防火器材的各種車輛進入禁火區。

(六)禁止有護林防火任務單位的帶班領導、值班人員、護林員脫崗。

(七)禁止動員殘疾人、老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

(八)禁止虛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火險情況。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責任,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資儲備和隊伍組建,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確保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嚴防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五、對確需進入禁火區開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制定防火預案,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報經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杜絕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

六、所有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凡拒不配合防火檢查的,一律不允許進入禁火區;凡阻撓、妨礙相關檢查活動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七、違反本《通告》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畢節市七星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0857-8345211;火警電話:119。

總監製 | 葉榮

監製 | 黎秀禹 終審 | 向昆鵬

主編 | 穆立坤 編輯 | 張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