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上班在攝像頭下撐傘,遭公司開除,法院判了

2024-06-12     極目新聞

據勞動報報道,一女員工因擔心個人隱私泄露,在公司安裝的高清攝像頭下連續18天使用雨傘遮擋,最終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據了解,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區域內安裝了多個高清攝像頭,其中一個攝像頭位於女員工的工位上方,該女員工認為攝像頭能夠拍攝到其個人隱私,於是用兩把傘遮擋該攝像頭。儘管公司人事經理多次與其溝通並兩次發出警告信,但她仍堅持在工位上撐傘。最終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其在工位上打傘嚴重違紀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

被辭退後,該女員工便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合計335124元。經過一審、二審及高院再審,法院最終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決定合法合理,駁回了女員工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該女員工作為公司中層管理幹部,行為不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還給其他員工帶來了不良的負面影響,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與其勞動合同的決定合法合理。

網友:

對於此事,網友意見不一。有網友認為,公司不該把攝像頭對著員工的工位,有侵犯隱私之嫌。也有網友認為,如果是在金融行業,這是正常行為,再怎麼樣也不該撐傘遮擋。

工位上裝攝像頭是合法管理還是侵犯隱私?

公司在上班時間是否可以監控員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的工作場所不屬於公共場所。《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企業在工作場所可以安裝監控,企業在工作場所安裝監控行為的本身並不違法。」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帥軍說。

那麼,如何判斷職場管理是否違法?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李海明認為,首先要看有沒有明確的管理依據,企業應制定管理的規章制度,沒有依據的管理則屬於違法管理。其次,管理的實施應徵得員工的同意。第三,管理內容應該限於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與工作有直接關係的事項,管理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尤其不能違反法律賦予的員工權利。

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看來,目前判定工作場所監控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據還是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知情同意規則和必要性規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取得個人的同意」以及「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時可以收集個人信息。如果違反上述法律,便侵害了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權益以及隱私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同意都往往通過格式合同來實現,因此應受到現行法關於格式合同規則的限制。用人單位應對收集勞動者信息的條款進行特別說明併合理的確定其內容,不得過度侵害勞動者權益。也就是說,勞動者的同意是自身願意受到合理性控制,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同意。」沈建峰說。

(來源:新黃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e3d3645b3a1604c426e4bc1768167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