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准入管理!部分涉新污染物行業建設項目或將無法通過環評

2024-07-02     雲貴高原生活指南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關於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加強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禁止審批部分涉新污染物行業建設項目環評,並將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專家指出,新污染物管控及環評管理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而言是一項新且複雜的工作,各地應加強能力建設和技術支撐,同時築牢新污染物進入回收體系防線。

推動《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具體落實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其中就曾提出「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准入管理」「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等要求。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研究員王斌看來,此次《徵求意見稿》的發布,是深入落實上述要求的具體舉措,將成為新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

「在當前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的情況下,依據現有環境影響評價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現有常態化環境管理體系,有助於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源頭防控作用,強化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排放監管要求,實行新污染物常態化管控。」王斌說。

從新污染物行動方案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來看,POPs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類新污染物。「過去我們談POPs,更多的是從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角度考慮。《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出台後,推動了POPs國內管控和國際履約的有機統一,相互促進。」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中的POPs物質也是重點關注對象。比如,《徵求意見稿》強調,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和審批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針對以多項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為產品或為原輔材料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將不予審批,其中就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等多種POPs物質。

「這一規定將更好地支撐我國新污染物治理和POPs履約,對相關行業中POPs等新污染物進行更加有力的監管。」王斌分析稱。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強調的重點行業包括石化、塗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電鍍、製革等。

「若其通過實施,將推動加強上述行業對新污染物的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對相關企業而言,其在能力建設、綠色替代、清潔生產、產業升級轉型、技術和資金投入等方面都可能面臨挑戰。但依照要求解決好這些問題,也是行業、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突破綠色貿易壁壘,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機遇。」王斌說。

各地應加強能力建設和技術支撐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我國新污染物管控處於起步階段。

《徵求意見稿》提到,我國新污染物管控範圍不明晰,支持新污染物評價的相關環境標準體系尚不健全,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監測標準的缺口均較大,環評中缺乏評價依據。

但同時,其也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了「積極探索完善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要求,並明確: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將不予審批的涉新污染物行業建設項目清單及時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根據相關清單和文件,及時更新、不斷完善建設項目環評管理要求。

此前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30日前,各省要將其關於POPs控制《國家實施計劃》的落實方案報生態環境部,距離交卷僅剩3個月。在今後一段時間,POPs管控及新污染物環評管理將成為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對很多地方來說這是一項新且複雜的工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在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方案過程中同步探索和學習,在實踐中獲得經驗,提升自身能力。」王斌說。

王斌分析,首先,按照國家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和市縣落實的原則,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部門協同管控機制,有效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其次,要加強能力建設,一方面是提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是加強當地技術支撐單位的能力和平台建設。

《徵求意見稿》則指出,地方可試點選取重點行業典型項目,根據新污染物最新管理要求和研究進展,探索建設項目中新污染物的源強核算方法、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影響評價方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等。

「同時,積極尋求全國優勢技術單位的指導和支撐是一條可行的道路。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以『改革的思路、技術的力量』與技術支撐單位和企業一起,共同積極探索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方法和實踐,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形成好的實踐經驗,為新污染物管控和環評管理提供示範,逐步形成和完善相關指南和規範。」王斌說。

築牢新污染物進入回收體系防線

儘管《徵求意見稿》提出對部分涉新污染物行業建設項目不再審批,但對已經存在於環境中的新污染物的管理和無害化處置同樣不容忽視。

記者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指南》,在塑料廢棄物回收和再利用過程中的來源回收和再利用、材料標準和產品規範等方面給出指導。歐洲議會不久前也就減少、再利用和回收包裝的新規定達成一致。近年來,塑料回收再利用逐漸成為國際共識。

然而王斌告訴記者,塑料中通常含有眾多化學添加劑。如果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和回收利用,意味著塑料化學添加劑也會在塑料回收鏈中循環,包括已經禁用的化學物質。

2023年5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的《塑料中的化學物質:技術報告》指出,塑料中已知或被檢測到的化學物質超過1.3萬種,其中超過7000種已經進行過危害分析,超過3200種值得關注。

「這些物質被用作穩定劑、增塑劑、抗氧劑、光穩定劑、阻燃劑等,使塑料產品滿足性能要求。其中,很多是我們需要關注的POPs和內分泌干擾物。同時,由於早期塑料的環保標準較低,其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可能相對較高,也可能含有目前已經禁止生產使用的化學物質。」王斌說。

例如,很多塑料和橡膠製品中含有短鏈氯化石蠟(SCCPs),這類物質已經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受控名單和我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我國已經於2023年底全面禁止其生產和使用。

2023年9月,全球塑料公約「零草案」發布,就要求消除或減少塑料生產中令人擔憂的化學品和聚合物。然而,目前含塑料的廢棄物的回收情況並不理想,正規無害化回收處置率並不高,這可能導致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入環境。

如何進行風險可控、科學有效的塑料廢棄物回收?在王斌看來,這需要在回收過程中做好分離和分類,了解回收再利用的塑料廢棄物中聚合物和非聚合化學物質信息,必要時對有毒有害添加劑進行篩選和鑑別,對回收處置過程中釋放的有毒有害廢物進行安全處理處置。要通過科學評估和管控,築牢防線,從源頭防止塑料廢棄物中已經禁用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入再生塑料產品循環利用。

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要合適地確定塑料中POPs的含量限制。當相應的廢棄物中POPs含量低於限值時,就滿足了廢物回收利用的條件,可以進入回收體系,這是當前POPs廢物的管理導則制定時需要考慮的一個新需求。下一步,POPs廢物的管理和無害化處置要繼續完善對於含量的鑑別標準,並形成專門的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

來源:中國環境、玉溪三湖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8a3f5d1279e12277260aafdb3858c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