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教育局、市大數據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體育局聯合下發通知,聯合建立全市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實施信用等級評價。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引導規範民辦教育發展」,進一步落實「雙減」改革要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從2023年起,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信用等級評價。 對未經許可違規辦學的行為計入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信用積分,形成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提高辦學質量,自覺規範辦學行為,打擊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校外培訓機構的信用積分由公共評價分和行業評價分兩部分構成,共1000分。其中,公共評價分占總分的40%,行業評價分占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總積分的60%。公共信用評價分由市大數據局負責歸集生成,行業評價分由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負責歸集。
校外培訓機構行業評價積分包括辦學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兩個方面。其中,正面行為包括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努力提高辦學質量等內容;負面行為包含行政管理、廣告和招生管理、人員管理、培訓材料管理、教學行為管理、收費與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內容。
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周期制,積分周期為每年3月至次年2月。在一個計分周期內,按照總積分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分為A+至D共8個信用等級。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培訓機構的正面或負面行為,將按積分規則加分或減分。每個積分周期開始時,辦學行為負面行為整改到位並經主管部門確認後,恢復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該項指標上一年度得分將作為次年的基礎分。
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等級將通過信用中國(遼寧瀋陽)定期公布。積分規則將結合國家、省市校外培訓監管工作重點和信用建設工作實際動態調整。對於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行業評價積分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負責歸集。發現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校外培訓監管規定,由有權處理的部門查實後,書面通報給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主管部門。
關於建立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
實施信用等級評價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育局、發改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文旅局、體育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規範我市校外培訓行為,樹立校外培訓機構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號)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現就瀋陽市建立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實施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信用等級評價,對未經許可違規辦學的行為計入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信用積分,形成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提高辦學質量,自覺規範辦學行為,打擊懲處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適用範圍
1.瀋陽市經教育、文旅、體育、科技等部門批准,並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
2.未經許可,違規組織教育培訓的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
三、主要內容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通知精神,制定校外培訓信用積分規則(詳見附件)。
2.積分規則包含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兩大方面。
3.辦學正面行為包括如下內容: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出色完成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積分周期內無違規行為、辦學聲譽良好。
4.辦學負面行為包括如下內容:行政管理、廣告和招生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培訓材料管理、教學行為管理、收費與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監管平台使用等負面行為。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未經許可,違規組織教育培訓的行為。
5.積分規則將結合國家、省市校外培訓監管工作重點和信用建設工作實際動態調整,原則上可每年調整一次。
四、積分辦法
1.校外培訓機構實施信用等級管理,分為A+至D共8個信用等級;850分以上的培訓機構為A+級,850分至800分為A級,799分至750分為B+級,749分至700分為B級,699分至650分為C+級,649分至600分為C級,599分至分550為D+級,549分及以下為D級。
2.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積分包括公共信用評價分和行業評價分兩部分構成。其中,公共信用評價分占總分的40%,行業評分占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總積分的60%。
3.行業評分積分規則設置一級、二級指標,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作為一級指標,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行政管理等作為二級指標。
4.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管情況,每發現1次校外培訓的正面、負面行為,按積分規則加分或減分;加分或減分的分值不超過二級指標分值的上限。
5.校外培訓機構每個積分周期為每年3月至次年2月;新的積分周期開始時,辦學行為負面行為整改到位並經主管部門確認後,恢復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該項二級指標上年度得分作為次年的基礎分。
6.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的違規辦學行為,按減分規則計入個人或法人的信用積分。
五、實施部門
1.對於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行業積分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負責歸集,並按時評出信用分數。
2.對於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有權處理的部門查實後,書面通報給個人、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主管部門。
六、結果使用
1.校外培訓機構的信用等級和積分通過信用中國(遼寧瀋陽)定期公布。
2.可將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積分作為審批、年檢、評優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建立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制度是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常態化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市)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心組織,使積分管理制度成為引導培訓機構自覺規範辦學,提高服務質量的有力抓手。
2.認真實施。把校外培訓行為積分管理制度和常態化檢查、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輿情通報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準確記錄培訓機構日常辦學行為,認真按照評分規則進行加分、減分,確保積分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3.確保時效。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要從日常監管工作源頭嚴格把關,安排專人負責信用積分歸集工作,在發生正、負面辦學行為的一周內,及時更新信用積分,確保時效性。
附件: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積分規則
瀋陽市教育局
瀋陽市大數據管理局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瀋陽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瀋陽市體育局
2023年4月2日
附件:戳連結了解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積分規則
來源:瀋陽教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