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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經過路口時被摩托車擠撞,一怒之下打了摩托車駕駛員,打人者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卻被拘留五天。
西城法院今天(11月7日)發布,近三年共受理涉治安類行政訴訟232件,當事人往往對正當防衛等法律概念存在誤區。
發布會現場/記者拍攝
街頭碰撞後起衝突
2020年9月27日,張某騎自行車通過路口,被駕駛三輪車的李某擠撞。衝突中張某毆打李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張某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因此起訴要求撤銷處罰。
西城法院行政庭庭長王玲介紹,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出,李某雖然在途經某路口時有搶先在張某前面通行的行為,但不構成單獨針對張某的故意侵害行為。
之後張某主動追上李某,李某事發時已經停車,且自始至終沒有下車向張某實施過任何傷害行為,可以認定張某不具備正當防衛概念界定的「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前提條件。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某訴訟請求。
路口打架鬥毆/來自網絡
違章後撞到交警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白某騎電動自行車經過路口,后座有一名成年女子。
交警認為白某違法搭載12歲以上人員,於是攔下檢查。白某卻右轉車頭、加速離開,將交警撞倒在地,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白某認為處罰過度,起訴要求撤銷處罰。
西城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時白某拒絕配合身份核驗和出示證件,且明知交警站立其前方,猛然加速電動自行車會導致其受到撞擊,仍然採取突然加速手段企圖強行離開,主觀上故意放任損害結果。「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王玲表示。
電動車撞倒交警/來自網絡
近三年
涉治安類行政訴訟頻發
2021年到2023年前三季度,西城法院共受理涉治安類行政訴訟232件,占到涉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64%。
治安案件當事人往往對正當防衛等法律概念存在誤區,對違法後果預估不足。
對此,西城法院行政庭法官葛明柱提示,當事人要知法用法,重視證據。雖然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中承擔舉證責任,但原告也要積極舉證,比如可以使用手機對案發現場及經過錄像拍照,留存備查。
報案後接受警方詢問時,明確告知公安機關要求追究對方的何種違法責任,並指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將自己已掌握的證據材料提交給公安機關,便於全面開展後續調查。
行政案件庭審現場/西城法院公眾號
另外,西城法院針對治安類行政訴訟案件完善負責人出庭機制。
西城法院副院長畢菲說,西城法院確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九種具體案件類型,其中包括涉行政拘留以及罰款數額較大的治安類行政訴訟案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庭審應出盡出。
2023年前三個季度,公安機關負責人行政治安案件出庭率達到95%以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不僅可以緩和當事人對抗情緒,也能通過出庭發現行政管理問題和短板,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內容來源:北京交通廣播 記 者 戚 天 編 輯 王琛琛 主 編 程 艷
編輯:慧兒
值班主編:彭菲
監製: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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