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忘在網約車上,趕緊打電話聯繫司機,司機接了電話——幸好沒丟。
然而,請司機送還手機時,卻出現了爭執……
乘客視角
幾分鐘的路程
索要200元「送還費」
7月4日晚上,長沙下著雨,晚上7時51分許,大學生周同學和朋友叫了一輛網約車,從開福區山語城一期北門出發,前往湘江世紀城一酒店。
接單的是一輛計程車,司機姓張,周同學事後介紹說,司機看上去也就30多歲的樣子,他上車後, 發現車內比較昏暗,他拿著手機的手隨意地搭在座位上。
晚上8時05分,周同學抵達目的地。由於當天下雨,加上車內光線較暗,他匆忙下車時不小心將手機遺落在座位上了。
下車後,周同學很快就發現了之前一直拿在手上的手機不見了,於是他立即點了網約車平台上的「報警」功能,平台讓他和司機自行協商,他用朋友的手機聯繫司機,不料對方開口就索要200元「送還費」。
為了拿回手機,周同學只好答應了司機的要求。隨後,司機將手機送回,周同學也按「承諾」支付了200元費用。
事後,周同學越想越覺得心裡不是滋味—— 他下車後一分鐘就開始聯繫司機了,司機並未走遠,卻開口索要200元費用。
「我願意支付部分感謝費,但司機並未走遠的情況下,主動索要200元,讓我覺得心裡不是滋味。」周同學說,事後,他們聯繫上了該計程車所在的公司進行了投訴。
公司回應
會和乘客協商
退還部分費用
廖女士表示,當天下著雨,生意比較好,當司機接到乘客的電話時, 他已經在平台上接了一單生意,要將乘客的手機送回就得放棄那筆生意。於是他便說: 「要麼你給200元錢,要麼我將手機送至附近的派出所,你自己去派出所拿。」
也就是說, 司機並不是強行索要200元,而是怕耽誤自己的生意,還給出了另一個合理選項。
廖女士還說, 乘客開始覺得太貴不同意,還罵了司機張先生,並且中途掛斷了一次電話,乘客第二次打電話才同意了200元費用的要求。
「司機說他將手機送回時,用時約二十分鐘,並不是乘客說的只有幾分鐘。如果司機在車上撿到乘客遺落的物品,公司一般是要求他們將東西送到公司,然後乘客再憑證件領回。 如果司機和乘客自行協商好費用,由司機直接送回,公司也是允許的。」
廖女士介紹說,因為司機在送回過程中也是會產生路費的,而且會放棄其他訂單,所以多數時候送回都不是無償的。
針對周同學反映的情況,廖女士表示公司已經接到投訴,她認為當時司機為了送手機取消了一筆訂單,收取部分費用是合理的,但200元收多了。
「收20元左右是比較合適的,200元肯定不合理。」廖女士說,到時公司會和乘客溝通協商,退還多收的費用,對涉事司機則會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到公司進行學習培訓。
律師觀點
若距離較遠
可協商往返費用
計程車司機撿到東西 ,索要「送還費」是否合理? 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支付?
近年來,這些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的爭議和糾紛。
針對這種情況,不少網約車平台也有針對措施。
比如,滴滴公司在前年便上線了 「遺失物品送回」功能。乘客如果遺失物品,可在48小時內點擊訂單, 從「協商快遞送回、送回至附近派出所和協商司機開車送回」三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拿回自己丟失的物品,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據媒體報道稱,對於新上線的這個功能,司機們大都表示支持。有媒體在微博上針對滴滴「遺失物品送回」功能發起調查,問「司機送回將收路費 你怎麼看」,結果,評論區大部分網友都支持司機收取合理的費用,但反對漫天要價。
那麼,從法律層面看,司機索要「送還費」是否恰當呢?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此條法律規定立法精神,司機本來就有對乘客財物安全的保障義務,如果周同學陳述屬實,間隔時間較短並未造成司機較大的返還的交通成本,索要費用行為還是有所不妥。 但如果距離確實較遠,雙方協商相應往返費用,或是上門自取則更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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