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存在虛假記載 國城礦業遭處罰

2023-12-05     紅刊財經

原標題:信披存在虛假記載 國城礦業遭處罰

作者:木木

2023年12月4日,國城礦業發布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號)。

經查明,國城礦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國城礦業《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2月,國城礦業下屬孫公司天津國瑞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國瑞)分別與上海貿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貿遠)和上海樂勒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樂勒)簽訂《鋅錠購銷合同》進行點價交易。上海貿遠及上海樂勒對天津國瑞的點價指令實行嚴格套期保值,並在其期貨帳戶上進行相應操作。上海貿遠和上海樂勒在期貨市場交易成功後,天津國瑞根據點價記錄表與上海貿遠和上海樂勒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交易結果,製作價格確認單,完成點價交易。

天津國瑞與上海貿遠和上海樂勒的點價交易和貨權轉移分別獨立進行,貨權轉移通過倉單實現,不發生鋅錠實物流轉。每個交易周期天津國瑞與對方按照點價交易價格確認單的單價,以及加權平均升貼水匯總結算。天津國瑞執行《鋅錠購銷合同》產生的全部風險和收益均來自其點價交易指令對應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天津國瑞與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貿遠和上海樂勒分別簽訂購銷合同,本質上是通過獲取購銷雙邊交易點價權,以獲得對應期貨合約價格波動的損益。國城礦業對上述業務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不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

國城礦業對天津國瑞上述業務錯誤適用會計準則,導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0222.98萬元,占披露金額44985.24萬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8268.50萬元,占披露金額103590.86萬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1056.62萬元,占披露金額146841.95萬元的21.15%。上述違法事實,有《鋅錠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點價記錄表、付款審批單、資金劃轉銀行回單、公司會計憑證、財務帳頁、財務報表、公司公告和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國城礦業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4月25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一、對國城礦業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二、對吳城給予警告,並處以45萬元罰款;三、對李金千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四、對郭巍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風險提示,國城礦業在公告中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根據東方財富APP顯示,國城礦業在有色金屬採選、銷售業務基礎上,重點布局白銀等稀貴金屬,並通過不斷轉型升級、延伸產業鏈、開展礦山綜合利用,著力構建以傳統鉛鋅有色板塊為基礎、以白銀等稀貴金屬為核心、以礦山綜合利用為輔助,三位一體的業務集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921b368dc01f595f1069f561b7efb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