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或將「取消」?已購房者能獲得補償嗎?最新回應來了

2024-01-12     平說財經張平

原標題:公攤面積或將「取消」?已購房者能獲得補償嗎?最新回應來了

一直以來,房地產市場的公攤面積,倍受社會各界所詬病。所謂公攤面積,就是房產證上不僅要包含套內面積,還要包含公共部位的分攤面積。比如大廳、門廳、走廊、過道、電梯、樓梯、電梯井、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通常不同的樓房,公攤面積多少也是不同的。比如,多層房子的公攤面積只有10-15%,而電梯房的公攤面積就可能達到25-30%。

人們之所以對公攤面積十分詬病,主要有以下二個原因:第一,公攤面積僅是在國內獨有,全球其他國家並沒有公攤面積這一說。同時,業主除了在買房時還要多承擔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公攤面積的房價。

而且,在買了房子之後,業主還要承擔公攤面積上的物業費、供暖費、維修基金等,這讓不少業主覺得,自己只享受到套內面積的物業服務,並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上的服務,為什麼要承擔公攤面積上的各種費用,這實在有些冤枉。

第二,每棟樓房,業主要承擔多少比例的公攤面積,都是由開發商說了算。通常多層樓房承擔公攤面積要少一些,而電梯房承擔公攤面積要更多一些。顯然,在房地產行業內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分公攤面積的標準。這就讓業主們感到承擔多少比例的公攤面積都是任憑開發商胡亂決定。

而面對社會各界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高,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反對,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就算取消了公攤面積,開發商不可能自己承擔公攤面積上的建造成本,也會把這部分成本分攤到商品房的價格中去,這樣國內各地的房價就會出現大漲。

另一方面,如果開發商取消了公攤面積,而建造公攤面積的成本就都要算到房價當中去,這樣房價會讓你覺得實在太高了。而有了公攤面積就能把房子單價給降下來,讓人看上去沒那麼恐怖了。

實際上,對於是否要取消公攤面積,最近,住建部發布了《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全文強制性的工程建設規範徵求公眾意見的通知》,並在網上公開徵集意見。而最受熱議的是第10項《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這份規範的第二部分2.4.6條規定:住宅建築的交易應以套內使用面積為準。

這也就意味著,雖然短期內我國不可能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但從長遠來看,取消公攤面積,商品房都按套內使用面積為準,乃是大勢所趨。不過,對於我國將來很有可能將取消公攤面積,商品房價都按套內面積計算,就有網友提出:之前已經買了房子的人該如何獲得賠償呢?

實際上,即使將來取消公攤面積,也只是會對物業費、取暖費等價格做出相應的調整。而之前已經買了房子的人肯定無法獲得相應賠償的。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障礙:

首先,很多商品房已經造了20-30年了,物業公司都換了好幾家了,而當年的開發商早已經找不到了,或者已經關門了。所以,讓業主去向開發商索要賠償,並不現實。

再者,就算業主買了新建商品房,向開發商索要多收取公攤面積的賠償,但開發商肯定是寧願選擇破產,也不願意承擔這類賠償的。因為,這是一筆巨大的費用支出,開發商是絕對承受不了的。所以,即使將來我國取消公攤面積,之前已經買房的業主就不要再去想著獲得賠償的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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