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3月,在河南某監獄,有個工作人員告知了罪犯這個消息:「你沒有罪,你可以回家了。」
當聽到警官說出這句話的時候,這個臉上寫滿滄桑的男人終於露出了一絲微笑。
他眼眶裡飽含熱淚,布滿褶子的雙手緊緊地握住了警官的手。
而警官也體會到了這個男人的激動,將手放在男人的身上拍了拍,告訴他:「終於等來了這一天,你可以回家了。」警官的臉上寫滿了欣慰。
眼前的這兩個人是誰呢?如果是普通的一次刑滿釋放,為何兩個人都激動無比呢?這與其他的服刑人員回家有什麼不一樣之處呢?
原來這個男人是在、距離他服刑期滿還剩十五天的時候釋放的,而這其中的故事又充滿了曲折波瀾。
故事還得從十三年前說起,這個男人叫胥敬祥,是河南農村的一名普普通通的農民。
由於老家的小山村太過於偏遠,經濟也不發達,所以胥敬祥和村裡其他人一樣,選擇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
在1990年的年末,外出打工的胥敬祥趕著春節春運潮,打算回家過年。
在回家之前,胥敬祥在火車站附近的集市裡逛了逛。
抱著過年了總該買點新的衣服的心態,胥敬祥左挑右選,終於下定決心給自己買了一件綠馬甲。
此時因為買了一件新衣服而心情愉悅的胥敬祥萬萬不會想到,就是因為這一件綠馬甲,他將迎來十三年的牢獄之災,這一件綠馬甲,是他人生的重大轉折點。
1991年的某一天午後,胥敬祥正吃完午飯,躺在家裡的椅子上休息。
當他沐浴著午後的陽光愜意無比的時候,這一片寧靜被敲門聲打破了。
門口傳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不管胥敬祥怎麼喊就來了別敲了也不管用,那陣敲門聲就像鼓槌一樣,一聲一聲打在胥敬祥的心上,讓他心生不安。
示例圖
門一打開,幾名警察就迫不及待地進門,把他包圍住了。
沒有見過如此陣仗的胥敬祥一下就懵了,他不知道家裡為什麼來這麼多警察。
「警察同志,你們來我家有什麼事情嗎?」
胥敬祥對著離他最近的一名警察發問,可是那個警察不僅沒有回答他的問題,反而把他往牆邊反手一壓,讓他動彈不得。
於是,胥敬祥就只能被壓制在牆邊,眼睜睜的看著其他警察進了自己的房子裡開始了搜查。
「找到了,就是這個,就是他。」先前進房間搜查手裡拿著一件綠馬甲,站在客廳,對著其他人居高臨下的宣判胥敬祥的罪證。
而胥敬祥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打工的時候買回來的一件綠馬甲,怎麼就成為了自己犯罪的證據。
可是他們並沒有給胥敬祥任何辯駁的時間,冰涼又沉重的手銬出現在了胥敬祥的雙手上,然後被帶到了派出所。
在椅子上坐下的胥敬祥,看著眼前眾多神色嚴肅的民警,心裡不由得發怵。
「老實交代,你都乾了些什麼。」漫長寂靜之中,一位警官發話了。
胥敬祥連忙回答,說自己只是吃完飯躺在家裡,不明不白的就被帶來到這裡了,自己也不清楚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然而聽到胥敬祥回答的警官突然大怒,大聲呵斥:「你還在隱瞞,我們的同志都在你家裡找出來了那件綠馬甲。」
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情的胥敬祥滿頭疑問,只能再一次解釋那件綠馬甲是自己在回家之前就買了的。
可是面前的幾個警官已經沒有耐心聽他說什麼話了,馬上就打斷了胥敬祥的解釋。
並且告訴他,他就是因為入室偷竊搶劫進來的,而那件綠馬甲,就是他偷來的,是他犯罪的罪證。
莫名其妙被定罪的胥敬祥自然不肯答應,吵著鬧著這一定是抓錯人了。
只想快速結案的警方沒有想到胥敬祥如此難搞,所以馬上安排了人把胥敬祥帶到刑訊室。
表面上是給胥敬祥一個解釋的機會,實際上是嚴刑逼供,用各種手段讓胥敬祥不得不承認自己就是入室偷竊了的真相。
在胥敬祥招供之後,這案子好像就這樣結束了。
這個案件就是胥敬祥去了一戶人家家裡偷盜,並且把這件綠馬甲帶回了自己家。
而鄰居正好看見了胥敬祥的這件綠馬甲,發現那件馬甲上的一處針線縫錯了的地方,和被偷的那戶人家的那件一樣,所以向公安局報案。
而公安局也不負眾望成功的抓到了胥敬祥,胥敬祥也認罪了,最終被判處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另外一位警官的出現,那事情的經過就應該是這樣了。
另一位警官叫李傳貴,是他發現了案件的不對,並且相信胥敬祥是無辜的,並為此做出了很多的努力。
當時李傳貴覺得這個案件有很大的問題,下定決心給胥敬祥平反,讓這個案件翻案。
可是當時的其他同事很不理解,為什麼一個已經過去了這麼久的案子,李傳貴還非要揪著不放。
可是倔強的李傳貴並沒有聽從其他人的阻攔,為了自己心中的正義公平,李傳貴一個勁的尋找機會尋找證據。
而令李傳貴感到快樂的是,在追尋公平正義的路途上,他不是孤身一人,他遇見了蔣漢生。
蔣漢生一個檢察官,在知道李傳貴做的事情之後,對他的行為表示認可,所以加入了他,和他一起尋找胥敬祥案子的疑點。
多了一個人加入讓李傳貴感到輕鬆不少,但是想要平反,依舊艱難無比。
因為一旦平反,就說明當年的那件案子是一個冤假錯案,那麼在當時一切經受過這個案子的工作人員都會受到牽連,輕則受到批評,重則丟掉飯碗甚至坐牢。
這也就意味著,在尋找證據的路上一定會有很多人的阻攔和反對。
平反之路受到了層層阻撓,這也讓李傳貴和蔣漢生的進展艱難無比。
於是李傳貴和蔣漢生打算換個方向入手,不再一味執著於翻看當年的證詞和卷宗,而是選擇了走訪當時的鄰里和胥敬祥的親朋好友,試圖找出一些他無罪的線索。
幾年下來,李傳貴和蔣漢生把胥敬祥家附近的小巷子走了一遍又一遍,把胥敬祥的親朋好友都一一詢問了一遍,積攢了厚厚的一摞胥敬祥無罪的證明。
當李傳貴和蔣漢生把自己收集的證據提交給法院的時候,兩個人都鬆了一口氣,心裡充滿了喜悅,為自己終於找回了正義而感到高興。
那一開始李傳貴是怎麼發現這個案件不對勁呢?原來在胥敬祥的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之前,李傳貴翻看過胥敬祥的審訊筆錄。
按理來說一個人如果真的乾了壞事,然後進行坦白的話,是一定會交代自己作案時的動機,起因經過,時間地點等具體的細節。
然而胥敬祥的筆錄卻像是問答,基本上所有的細節都是警方在問,胥敬祥只會說一些「是的」「對」這樣的詞。
這也可以說是警方掌握的證據充足,但是有另一個小細節,更加坐實了李傳貴的想法。那就是認罪的簽名。
胥敬祥是一個沒有讀過什麼書的農民,連字都認不到幾個,可是他的簽名那一欄卻是一個流暢的連筆字,這怎麼可能。
所以懷疑的種子在李傳貴的心中埋下。而這份卷宗也和李傳貴想的那樣,檢察院直接選擇了退回。
蔣漢生也就是這時候,和李傳貴一樣對這個案件心生懷疑。
可是無奈後幾次交上來的材料里,胥敬祥都是認罪,檢察院無法再退回,所以胥敬祥依然是被判刑了。
而更出乎李傳貴和蔣漢生意料的是,他們歷時幾年辛辛苦苦收集的一大堆證據,並沒有證明胥敬祥無罪。
這讓本來信心滿滿的李傳貴和蔣漢生遭到了巨大打擊,甚至一度失去信心,想要中途放棄。
可是看見胥敬祥因為這個無妄之災在監獄中日漸消沉,李傳貴和蔣漢生心生不忍,只能互相鼓勵,再一次踏上為胥敬祥尋找正義的道路。
於是李傳貴和蔣漢生再一次梳理了整個事件的起因經過,然後尋找著其中的漏洞,逐一攻破,終於在一年多後,再一次收集到了能夠證明胥敬祥無罪的證據。
這一次把證據提交給法院之後,李傳貴和蔣漢生也不敢放鬆半分,害怕上一次的歷史重演。
還好皇天不負有心人,這一次,李傳貴和蔣漢生為胥敬祥平反成功了。
法院終於認定胥敬祥無罪,當天釋放。
雖然那一天距離胥敬祥服刑期滿,只剩短短的十五天,可是李傳貴和蔣漢生終於給胥敬祥贏來一個清白的名聲,正義沒有缺席。
胥敬祥的父親因為自己的兒子鋃鐺入獄,直至離開人世的那一天,心裡也從未輕鬆過,而胥敬祥的母親也因為自己入獄,遭受到了眾多流言蜚語,最終受不了選擇改嫁他人。
失去大好年華,失去美滿家庭的胥敬祥在無罪釋放之後,領到了國家對於這件冤假錯案的補償金共計52萬元。
我們在這也只能期待一下胥敬祥可以好好利用這五十二萬元,希望他可以擺脫自己的心理陰影,開啟一個新的生活。
這也更加反映了司法的重要性,但也證明了世間更有正義在,希望像李傳貴和蔣漢生這樣心中充滿正義的警官,再多一點。
胥敬祥這個案件是典型的一個冤假錯案。
冤假錯案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或者在程序上有違法行為,或者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而導致發生的案件。
冤假錯案的認定,主要是通過審查認定證據材料、事實是否存在,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來進行的。
審查認定證據材料,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對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對其證明力作出判斷的過程。
證明力是指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在證明對象中所處的地位。
證據能力是指證據是否具備作為定案依據的資格。
只有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才能成為定案根據,否則,不具有證據能力,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就像胥敬祥這個案件之中,僅僅憑藉著衣服一樣,以及鄰居的一個說辭,就認定胥敬祥是犯罪人,這是不準確的。
冤假錯案中事實不存在主要表現為:一是事實認定沒有客觀證據支撐,全靠主觀猜測。
正如在這個案件中,派出所以入室盜竊罪名為由,把胥敬祥帶到了派出所進行審問,並且指控其犯了盜竊罪,但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支撐。
二是證據之間的矛盾無法合理排除。
在此案中,也就是李傳貴和蔣漢生髮現的那個疑點,胥敬祥明明是一個文盲,又如何寫出流暢的連筆字,並且胥敬祥的名字筆畫較多較為複雜。
在這個案件之中,辦案人員在遇到案件後,急於為了解決案件,草率進行了抓捕和審訊工作,只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後便認為做到了自己的本職工作。
作為檢察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在遇到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過度依賴於公安機關偵查部門的偵查工作,把關不嚴密,審查不細緻﹐為冤假錯案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冤假錯案的危害比想像之中的更加嚴重,即便可以進行事後糾正,但是它給當事人給當事人家庭帶來的損失和傷害是不可磨滅的。
就算最終李傳貴和蔣漢生證明了胥敬祥無罪,但是這一起案件帶給胥敬祥的傷害是不可磨滅的。
這不僅是對於胥敬祥本人在獄中虛度了十幾年的光陰,還是對於胥敬祥家庭的傷害。
後期,胥敬祥一家把李傳貴和蔣漢生當成大恩人,逢年過節就送禮拜訪。
但二人都拒絕了,理由均是:「做這件事,是我們應該的,如果發現問題不解決,那就愧對我們身上穿的這身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