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作者 | 趙越(北京律師)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一、法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駕駛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個月不參加考試的,交管部門方可撤銷或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通過上述規定並結合實際可以得出駕駛人累計12分後駕駛車輛有三種狀態:
1、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未被扣留、未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2、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被交管部門公告停止使用,但駕駛證未被扣留的;
3、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被交管部門依法扣留的;
二、商業險免責條款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生後,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略)。
三、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三種狀態)後駕車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商業險能否免責?
1、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未被扣留、未被公告停止使用的,商業險應當賠付。
在駕駛證被記12分的情形下駕駛機動車,是一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的行為,但駕駛人並未實際失去駕駛資格。目前,我國法律或行政法規對駕駛證被記12分是否屬於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範疇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駕駛證達到12分不能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且發生事故時駕駛人持有駕駛證件並未被依法扣留,所以按照商業險的合同約定既不屬於無駕駛證情形,也不屬於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2、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的,商業險可免責。
第一種觀點: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國法秘政函【2009】334號關於未取得駕駛資格的解釋,未依法取得駕駛證包括未初始取得駕駛證和取得駕駛證被註銷兩種情況。因此,只要依法取得的駕駛證未被註銷,就應當認定為具有駕駛資格。雖然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目的是督促駕駛人儘快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該種狀態駕駛證未被交管部門吊銷,不屬於無證駕駛的情形,亦不屬於被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商業險理應賠付。
第二種觀點: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覆(國法秘函【2005】436號)三、關於對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後,駕駛人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在性質上屬於駕駛資格中止後的無證駕駛行為;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
該答覆已明確,駕駛證被停止使用後屬於駕駛資格中止的無證駕駛行為,按照商業險合同約定,應當免除保險責任,當然前提是投保時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險免責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國法秘政函【2009】334號主要是對關於駕駛人持超過有效期限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行為如何適用的法律問題進行答覆,而國法秘函【2005】436號第三條內容是對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後,駕駛人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認定做出的正確答覆。駕駛證被停止使用後屬於駕駛資格中止的無證駕駛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可以因此免責。
3,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被交管部門已經依法扣留的,商業險應免責。
該種狀態爭議不大,道交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扣留期間,是不得駕駛機動車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的免責條款進行拒賠。同樣前提是投保時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險免責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小結: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儘快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超過一定期限被公告停止使用或者駕駛證在扣留期間是禁止駕駛機動車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商業險是可以免責的。當然也並不排除駕駛人並不知情自身駕駛證已經記滿12分且沒有被公告停止使用,也沒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留。該種狀態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商業險是應該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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