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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指家庭成員間用毆打、言語攻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和心理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2015年12月,我國就通過了首部反家暴法,並已於2016年3月實施。
在反家暴法實施後,家庭暴力這一問題是否有所緩和呢?
根據浙江杭州市婦聯發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調查研究報告(2016-2018)》顯示,反家暴法實施後,家庭暴力投訴總量有所下降,但也有一個新的變化,就是近幾年,男性遭遇家暴的投訴數量在逐年上升。
以往,我們看見的遭受家暴的群體,都是以女性和小孩為主體,男性往往是施暴者的代表群體。
但近些年,確實有不少女性施暴的案例進入大眾視野。
「張雨綺刀砍袁巴元」事件曾經一度霸占了幾天的網絡頭條,有網友稱讚她「有氣就撒」,是新時代的女性楷模。也有的網友對此質疑,認為「如果張雨綺是男生,評論一定會一邊倒罵家暴吧」。
事實上,張雨綺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了家暴。
評論之所以沒有一邊倒,是因為大眾認知里,男性在身體上比女性強,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男性也很少為家暴發聲,甚至沒有反抗。
那麼,那些被家暴卻不反抗的男性,都有著怎樣的心理呢?
補償心理
在許多人的印象里,老公養老婆是天經地義,老婆和孩子過得不好,都是因為這個老公無能而造成的。
嘉興有一對夫婦,老公每天都去工地上開大車,工作十分辛苦,回家後還要負責買菜做飯,檢查孩子的功課。
他的老婆,每天都睡到很晚才起床,下午就去麻將館打麻將,打完後回來等老公做飯,輸了還經常給老公發氣:「要不是你掙那麼點兒,我打牌至於算來算去嗎,還不夠我輸的。」
而老公對這種話好像已經見怪不怪了,沒有任何反駁,這種現象可能出自於對妻子的補償心理。
補償心理是一種心理適應機制,常常發生在個人從他人或者組織獲利之後。獲利之後,個體產生了一種內疚感,並且有知恩圖報的念頭,進而想要補償他人或組織,於是做出了損己利人的行為。
在妻子「你對不起我」這種潛移默化的言語影響下,丈夫也認為自己是獲利的一方,從而對妻子產生了內疚感,就算妻子對自己再不好,也只想更多地補償她。
自卑感
有很多忍受家暴的男性都是工資較低或是掙得比妻子少的群體,這讓他們產生了自卑心理。
阿德勒認為,個人自卑感與童年經歷有很大聯繫。
人類從幼兒時期,因為無知、無能等因素,就必須要依附父母和周圍的世界,先天就帶有一種自卑感。
自卑感並不完全是一種壞事,必要的自卑感可以激起我們想要克服它的力量,從而去超越,成就自己。但是過度陷入自卑的個體,會走入兩個極端。
不反抗就是一種極端,與妻子或他人相比,自己在社會上處於一個較低的位置,這讓男性產生了不良的情緒體驗,久而久之,就會對自己產生厭惡感,不想為克服這種自卑而努力,在行為上就表現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言語變成信念
遭受家暴卻很少反抗的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認為「我還愛他」「他下次一定不會這樣了」。許多遭受家暴的男性,也是對自己說過無數次這樣的話,於是從不反抗,當言語變成信念的時候,就是自己對自己洗腦成功了。
言語變成信念,其實是一種取悅。
比如大學教授在講一堂課時,明明自己想講的是A,但是發現學生對另一件事B感興趣時,教授就會著重去講B,成功被學生帶跑。
丈夫在對妻子百般討好之後,發現妻子並不感冒,只有在自己被「欺負」之後才會開心一點,於是就會改變自己的態度,去依從這種行為。
在普羅大眾眼裡,男人的攻擊力比女性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所以「好男不跟女斗」是作為一個男人的基本準則。有許多男性就算莫名其妙地被女性攻擊,也會堅守這一條準則,絕不還手,何況是自己的妻子。
同樣地,男性為自己的遭遇發聲,也會被認為是小氣的表現,所以苦果只能自己吞。
男性應該正視自己正在遭遇家暴的境遇,反抗和發聲都是自己的權利,不要讓暴力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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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神奇小小
第一心理主筆團 | 一群喜歡仰望星空的年輕人
參考資料:《Social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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