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運籌十大誤區,你千萬不要碰

2019-08-28     新零售有話說

分銷渠道(Channel)是指產品(或服務)在從生產者向終端使用者轉移過程中,所經過的、由各中間環節連接而成的路徑。這些中間環節包括企業(生產者)自設的銷售機構、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等等。

如同血管是人體新陳代謝的通道一樣,渠道是企業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功搏擊的生命之河。河道的暢通與否,極大程度地影響著企業的成敗。從這個意義上講,將渠道建設列為最大的營銷難題並不為過。

渠道是產品順利分銷的關鍵,也是許多營銷人員頭疼的一道營銷難題。由於缺乏理論上的梳理,在實戰中渠道運籌失誤往往很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10種:

1.自建網絡比利用中間商好 很多企業不甘心利潤被別人「瓜分」,企圖通過自身力量建立銷售網絡,執行分銷職能。如廣泛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專賣店,繞過中間商,直接將產品銷售給最終用戶和消費者。並認為這樣做有許多好處,如:便於控制、便於指揮、安全、靈活、省錢等。果真如此嗎?分析如下:

便於控制嗎?未必,由於路途遙遠和信息阻隔,總部未必完全清楚分支機構的所有情況;便於指揮嗎?未必,以區域市場為基礎建立的各分支機構只對總部負責,相互間缺少協調,經常畫地為牢、互成壁壘、各自為政;安全嗎?未必,損公肥私、死帳呆帳、攜款出逃的現象比比皆是;靈活嗎?未必,攤子鋪得太大、體態臃腫、信息傳遞及決策緩慢,一有情況往往很難作出迅速反應。省錢嗎?也未必,實際運作中的人員開支、廣告、市場推廣等費用的浪費現象屢見不鮮。

2.中間商越多越好

「分銷商越多,銷量也越大」,這是許多企業的邏輯。如果真的按照這種邏輯來營造渠道網絡,很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市場狹小,僧多肉少,經常出現「同室操戈」(竄貨、惡性降價等)的現象;渠道政策難以統一;服務標準難以規範。一般來說,一些需要廣泛分銷的產品(如日用消費品)才需要眾多分銷商。

3.渠道越長越好 渠道長有長的好處。如日用消費品的消費對象高度分散,產品購買頻率較高,銷售環節較多,因而長渠道比較合適。但這並不意味著渠道越長越好,原因是:戰線拉得過長,管理難度加大(對業務人員的管理、對經銷商的管理等等);交貨時間會被延長;產品損耗會隨渠道的加長而增加;信息傳遞不暢,企業難以有效掌握終端市場信息;企業的利潤被分流。

事實上,渠道扁平化是當今渠道營銷的發展趨勢,「超越一批,超越二批,直接向終端和最終消費者銷售」的行為將越來越普遍。

4.覆蓋面越寬越好

常聽營銷人員自豪地說,「我的銷售網絡覆蓋面很寬,連偏僻的鄉村小店都有貨。」渠道覆蓋面果真越寬越好嗎?在這個問題上,有以下幾點需要好好考慮:1)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能力去關注每一個結點的運作?因為建設和維持網絡運作的費用往往是相當高的。2)是企業自建網絡,還是藉助於中間商的網絡?兩者的結果會大不一樣,後者的可靠性比前者要差。3)企業的渠道管理水平是否與之相匹配(經銷商管理、資金管理、物流管理、信息流管理)?4)單純追求覆蓋面,難免產生疏漏或薄弱環節,容易給競爭者留下可乘之機。萬一被競爭對手攻擊,自己是否能有效反擊?需要指出的是,覆蓋面寬不是壞事,但需要精耕細作,不斷整合。

5.中間商越大越好 「大樹底下好乘涼」,但凡事有利有弊。中間商實力越強,其發言權也越大,跟企業的討價還價能力也越強。實力強大的中間商往往會提出苛刻的經銷條件,有些甚至令企業難以接受。這是因為:1)實力強大的中間商可能會同時分銷競爭對手的同類產品,以此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2)實力強大的中間商一般不會投入很大精力去推一個不是名牌的品牌。3)企業可能會失去對銷售的控制權。

企業可以借中間商的知名度迅速打開市場,但因為實力不對等,難免受制於對方。渠道控制是渠道成員爭奪的焦點,選擇了大中間商,企業很可能會失去對渠道的控制權。

6.有了中間商就好

很多企業認為,只要選好經銷商,產品就會自動銷售,企業不用再操心銷售問題了。這是一種很要命的錯誤!這是因為:1)中間商的選擇,只是渠道建設的一個環節,而不是營銷活動的全部。2)產品暢銷離不開企業和中間商的協作與努力。3)絕大多數企業與經銷商之間是純粹的交易關係(Transactional Customers——交易型顧客),受利益因素的驅使,部分經銷商可能會出現「變節」行為(同時經銷競爭產品、主要精力轉移、甚至棄企業而去等等)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在純交易關係的情況下,如果企業對渠道成員缺乏應有的監督和控制,蒙受損失可能就在所難免了。隨著競爭的加劇,新型的渠道關係已經出現,企業常常會與經銷商建立戰略夥伴關係(Strategic Customers——戰略型顧客,如相互支持、相互投資等),雙方在軟、硬體上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開拓市場。從這個層面來說,選好經銷商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大量的工作還在後頭(促銷、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售後服務等)。更危險的是,過多地依賴中間商會使企業自身的銷售能力下降,喪失對市場變化的敏感性,淪落為「低能兒」,甚至最終被市場拋棄。

7.渠道合作只是權宜之計

渠道合作是權宜之計,還是百年大計?很多營銷人士甚至企業高層都認為:合作只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係,用則合,不用則分。維持長久的合作關係是不可能也是不划算的。事實上,這是極其錯誤的認識。1)市場經濟是合作經濟,如果將堂吉柯德式的浪漫主義、個人英雄主義搬到現實中來,結果就慘了。2)「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只有長期進行投資才會有豐厚的回報。3)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與值得信賴的經銷商為伍,可以節約防範、監督成本,集中精力從事研發、生產、營銷等環節的工作。

8.渠道衝突百害而無一利,應該根除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渠道衝突有惡性與良性之分,不可一概而論;衝突永遠根除不了,只能轉化或化解。具體是:1)惡性衝突,如惡性竄貨、低價傾銷、以貨款相要挾、假冒偽劣等,對渠道的破壞是不言而喻的。2)良性衝突可以成為改善渠道運作效率的催化劑。如:兩家經銷商共同經銷同一企業的產品,由於經銷能力的差異,出現了一冷一熱的情況,所形成的衝突就屬於良性衝突,它可以促使落後一方採取積極措施迎頭趕上。3)企業應積極轉化或化解衝突。例如,當發現某區域市場渠道寬度過大、經銷商過多、形成惡性競爭時,企業可考慮適當減少經銷商的數量。

9.渠道政策越優惠越好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如果不給經銷商一些好處,他們就不會賣力推銷自己的產品,政策越優惠,積極性就越高。恐怕這只是一相情願!企業若果真以此為準則來制定渠道政策,等待他們的可能是一種十分尷尬的結果:付出很多,收穫很少。經銷商關心的是利益,但給的「利」多了,經銷商也未必會很賣力地去銷售,原因可能在於:1)如果產品不好(質量、包裝、品牌等),「利」給得再多恐怕也不會有用;產品很好,即使利潤很薄,經銷商照樣會趨之若騖,因為經銷名牌產品對其本身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2)「利」給多了,經銷商會養成一種心理和習慣——過分依賴企業的政策,不思進取。有時還會以「政策」來要挾企業,迫使企業不斷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否則就以「怠工」相威脅。3)從經銷商角度來講,選擇什麼樣的產品來經銷除了要考慮收益外,也要評估風險,最終決定是否要做,企業的渠道政策只是考慮的一個方面。其實,經銷商更看中企業實力。

10.渠道建成之後,至少能管幾年

技術、產品、市場競爭、行業發展、經銷商能力、消費者特性等因素時刻都在變化。面對宏觀環境、微觀環境的瞬息萬變,企業往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需要對渠道進行調整(如削減中間環節、調整渠道成員、發展新的渠道等等)。認為渠道建成即一勞永逸,是天真的想法、也是思想上不思進取的表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zOZJ2GwBJleJMoPMhCT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