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類調整項目
1.財產損失此調整項目填報三項內容:需報批的財產損失帳載金額與稅收金額的差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讓、處置所得(損失)帳載金額與稅收金額的差異;金融資產轉讓、處置所得等損失帳載金額與稅收金額的差異。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的納稅調整在本表第47行單獨填寫,所以不在此項填報。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轉讓資產損失可自行申報。但新的納稅申報表將一些資產轉讓損失在此單獨列出了,表明稅務機關今後將加強對企業資產轉讓損失的監管,以防止關聯企業間通過資產轉讓規避納稅。
另外,還要注意此調整項目也可能出現納稅調減的情況。例如,關聯方之間的壞帳損失按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但如果此壞帳損失以後年度又收回了,由於發生壞帳時已作了納稅調增,所以收回時應作相反處理,作納稅調減。
2.固 定資產折舊此項數據來源於附表九,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核算的資產帳麵價值、資產折舊、攤銷年限及資產折舊、攤銷率計算的資產折舊、攤銷額,與納稅人按照稅 收規定的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折舊、攤銷年限及資產折舊、攤銷率計算的資產折舊、攤銷額的差額,正數為調增,負數為調減。
此差異主要產生於三方面:一是固定資產的帳麵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導致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差異。例如,固定資產如果計提了減值準備,在會計與稅法 折舊年限及折舊方法相同的情況下,就會使固定資產的帳麵價值小於計稅基礎,導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小於按稅法計提的折舊,從而需要納稅調減。二是會計上和稅 法上採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同,導致計提的折舊額不同。例如,會計上採用加速折舊法,而按稅法規定不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需採用直線法,在折舊年限相 同、帳麵價值和計稅基礎也相同的情況下,則會導致會計與稅法折舊額產生暫時性差異。三是個別情況下也會存在會計上和稅法上採用的折舊年限不同,例如,有些 固定資產在稅法上可以縮短折舊年限,如果會計上仍按原來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也會導致會計與稅法計提的折舊額產生時間性差異。
3.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調增金額」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調減金額」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第1列「帳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4.長期待攤費用此行數據來源於附表九,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核算的長期待攤費用帳麵價值、攤銷年限計算的攤銷額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的長期待攤費用計稅基礎、攤銷年限計算的攤銷額的差額,正數為調增,負數為調減。
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
5.無形資產攤銷此行數據也來源於附表九,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核算的無形資產帳麵價值、攤銷年限計算的攤銷額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的資產計稅基礎、攤銷年限計算的資產攤銷額的差額,正數為調增,負數為調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覆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 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確定攤銷年限。
根據上述規定,無形資產攤銷的差異可能產生於如下三個方面:一是無形資產的帳麵價值與計稅基礎可能存在差異;二是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會計上不應攤銷而稅法要求在不低於十年內攤銷;三是會計上的攤銷年限與稅法規定的攤銷年限可能不同。
6.投 資轉讓、處置所得此項數據來源於附表十一,填報會計上確認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與按稅法確定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差額。此差異主要來自於在確定轉讓所得 或損失時,會計上是按轉讓收入減去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麵價值確定,而稅法確定的投資轉讓所得(損失)是按轉讓收入減去計稅成本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帳麵價值 與計稅基礎間存在差異,導致轉讓所得存在差異。
7.其他資產類調整項目包括油氣勘探投資、油氣開發投資及其他調整項目,調整原理同固定資產。
準備金調整項目
根據稅法規定,未經核准的準備金不得稅前扣除,所以計提減值準備時要作納稅調增,減值準備轉回時再作納稅調減。本項目數據來源於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調增金額」填報附表十第16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調減金額」填報附表十第16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
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本調整項目「調增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調減金額」填報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其結轉的預售收入已按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轉回數。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調增、調減金額的確定。如果納稅人將預收款對應的稅金在會計上已作主營業務稅金核算,則調增金額就是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 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即本期預售收入乘以預計利潤率。但如果企業沒有將預收款對應的稅金在主營業務稅金科目核算而是掛往來帳的話,則調增金額應該 是預計利潤減去相應稅金。因為這部分稅金沒在稅金科目核算,會造成會計利潤虛增,但該稅金確實已實際發生,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以稅前扣除,所以需 要在預計利潤中減除。調減項目比較簡單,就是當期已經確認的收入中對應的預計利潤的轉回數。
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稅所得。第1列「帳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第4列「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