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丨違法外國人限期離境,硬氣的背後是法治

2020-04-01     南陽政法

日前,有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了解到,涉事外籍男子已於30日晚乘航班從西安飛到上海,31日從上海出境。

所有看到過那段外籍男子瘋狂辱罵、打砸防疫人員視頻的人,都會感到十分氣憤。西安警方依法要求此人限期離境,無疑大快人心。從不久前澳大利亞籍華人女子梁某妍違反防疫規定被限期離境,到今天這個在西安滋事的外國人受到同樣處罰,人們深切地感到中國警方的「硬氣」。而這種「硬氣」的背後是法治的支撐,是依法防控的具體體現。

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國務院制定了兩部法律的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對規範出境入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服務改革開放、方便人員往來、促進對外交往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步伐不斷加快,出入境人員流動日益增多。據公安部數據顯示,1985年出入境人員為4079.6萬人次,其中外國人329.6萬人次,而2011年出入境人員達4.1億人次,其中外國人5412萬人次,分別增長了9倍和15倍。交往的增多,必然會催生各種各樣問題,其中外國人的非法滯留問題、違法犯罪問題尤其突出,公安機關的執法實踐凸顯了上述法律法規的不足。在這種情況下,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新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前述「兩法」同時廢止。

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了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並重的原則,完善了公安出入境管理執法服務的法律依據,將出入境管理法與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法律進行了有效街接與配合,並明確規定,外國人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可以處限期離境。這一規定為中國警方第一時間處理上述兩件外國人在中國違法事件,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對警方處理外國人在華違法犯罪問題上,人們從曾經的不滿意、不理解,到現在的大讚過癮、硬氣,而其背後,是我國法治的不斷健全與完善。

一滴水珠,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芒;一件外國違法者限期離境的案件,也可以讓我們感受到國家法治的進步。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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