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欒先生向閃電新聞記者反映,他購買的濟南高新綠城玉蘭花園房屋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客廳窗戶外面開裂,瓷磚空鼓、破損嚴重,牆面、地面起砂等。
綠城玉蘭花園位於濟南市高新區旅遊路,於2019年12月交付,占地面積51200㎡,總建築面積165000㎡,容積率 1.3。
2018年,欒先生購買了綠城玉蘭花園的二期住房。等到交房後,欒先生卻發現,房屋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都存在問題,有較大安全隱患。2019年12月30日,他特意邀請第三方房屋查驗機構給房屋做出了專業檢驗。
房屋查驗報告顯示,房屋存在牆體、地面空鼓;廚房未安裝燃氣報警器及電磁閥裝置;信息箱未安裝集成模塊,電源線外露未加套管護;房屋牆面、地面存在起砂現象,局部強度低;室內地面、牆面抹灰層與圖紙設計要求不符。
此外,欒先生稱,其他同樓的住戶家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近日,閃電新聞記者隨欒先生和幾位鄰居一起去看房。然而,就在欒先生聯繫物業之後,物業聲稱業主房屋鑰匙已經給了小區內的維修人員,需要欒先生自行聯繫維修工程隊的負責人楊先生。
在欒先生多番交涉下,這位楊先生聲稱鑰匙已經弄丟了,現在無法讓欒先生進去看房子。物業方則表示鑰匙能夠使用的只有這一把,另外一把備用鑰匙已經被封存了。而維修工程隊的楊先生卻一再表示鑰匙只要找找就能找到,只不過他聯繫不到自己工程隊的工作人員。
閃電新聞記者聯繫濟南綠城玉蘭花園開發商客服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讓欒先生去看房子,並提出將會一直維修這套房屋,直到欒先生滿意。欒先生並沒有同意這一維修方案。無奈之下,雙方約定,過上一段時間再繼續交涉。
針對房屋維修問題,記者採訪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的陳正斌律師,陳正斌表示,如果購買的房屋裝修質量存在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房屋進行保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來源 齊魯網·閃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