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通過縝密偵查,連續破獲兩起零星販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繳獲毒品海洛因5.35克。
8月28日22時許,經過周密部署,禁毒民警在振興街路段破獲一起販賣毒品案,當場抓獲向他人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零包一個,凈重0.15克;8月29日20時許,禁毒民警根據線索研判,在宛水街道某岔路口破獲一起販賣毒品案,當場抓獲向他人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繳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5.2克。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對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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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第一款: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四款: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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