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經濟水平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自己的健康。定期體檢和購買保險成為越來越多人的保障選擇,面對複雜的保險合同,好壞難辨的業務員,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今天,我就通過「廣東女子患癌症,重疾險拒賠法院駁回」的案例,來聊聊保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教大家一些可以極大提高理賠率的竅門。
2018年3月,廣東的王女士(化名)36歲,因為從事網際網路工作經常加班,經過同事的妻子推薦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額50萬。
不幸的事9個月之後,王女士在醫院被診斷為甲狀腺乳頭狀癌,這是一種高發的常見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她在住院實施完手術後,就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解,但是保險公司卻作出「解除合同並拒賠」決定,只返還繳納的1142元部分保險費用。
隨即,王女士出院後就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明明王某確診了癌症,怎麼又遭遇拒賠呢?
法院開庭後,一切終於水落石出。原來,保險公司理賠調查時,發現王某投保時曾患「冠心病」,但是填寫《投保單》時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本來是買不了這份保險的。
王女士表示,自己在投保時已經將自己的住院記錄和病歷,提交給了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沒看到或是怎麼樣是其自身的問題。
法院認為:
雖然王某在投保時的《投保單》時沒有如實告知,但根據相關錄音證據顯示,王某確實在投保時,已向保險業務員提交了附帶冠心病等疾病的住院記錄等材料。
所以,王某不存在「故意隱瞞病情」的情況,保險公司理應知道王某某患有冠心病的事實。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王女士50萬保險金。
其實,認真看就會發現,上文拒賠的主要原因出在「保險業務員」身上,沒有按正規流程幫王女士提交資料,導致了保險公司理賠的錯誤判定,但保險公司理應對此負責。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6款「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所以,前期正規的投保,對於後期的理賠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投保,對於大家常常問我的問題,我今天來來統一解答幾個:
1、我感覺身體哪裡有點不舒服,健康告知要不要說?
切記!健康告知,在國內統一是「有限告知」,問什麼答什麼,以醫院檢查和相關醫保記錄為準,沒有檢查確診的,自己不要亂說,影響核保,有可能就要重新體檢,就很麻煩。
2、我孩子之前得過xx病,保險公司一年後再投保,現在能直接買嗎?
這種就是「延期」情況,因為保險公司不太確定風險,所以延期一年後,如果情況正常那麼投保就問題不大。但是,想要順利核保就需要通過體檢或醫院診斷,來確定現在身體好了。比如「xx病手術後治癒一年,目前正常」類似這種。
其實,保險並沒有想像的那麼難,只是我們對於保險了解的太少了,才往往容易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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